??? 為規范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按病種分值付費(以下簡稱“DIP”)結算清算工作,切實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印發〈湖北省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結算清算規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一、政策背景及依據
??? 為積極推進異地就醫支付方式改革,引導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規范醫療行為,實現醫保基金的平穩高效運行,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按病種付費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規程(2025版)>的通知》(醫保辦發〔2025〕2 號)、《省醫保局?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納入就醫地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鄂醫保發〔2025〕8號)和《省醫保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鄂醫保發〔2022〕81號)要求,結合湖北實際,經征求省醫保局內相關處室、市州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
??? 二、主要內容
??? (一)總則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武漢市外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按就醫地本地DIP付費政策執行,病種實施范圍及相關工作機制與就醫地本地一致。
??? 醫保經辦機構向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按DIP支付省內異地就醫住院直接結算費用,以及統籌地區之間按DIP撥付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適用于本規程。
??? (二)病種分值和點值確定
??? 武漢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執行全省統一的DIP病種目錄庫(2.0版),按就醫地的病種分值付費。
??? 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結算點值使用就醫地上年度本地清算點值。就醫地上年度本地清算點值未確定時,暫用當月本地月結點值進行月度預結算,異地就醫年度清算時再按照本地上年度清算點值計算多退少補。
??? 對于普通入組病例,醫保統籌基金按DIP付費應支付費用高于該病例醫保統籌基金按項目付費應支付費用的110%時,對醫保統籌基金按項目付費應支付費用的10%實行留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 DIP支付費用=按項目付費應支付總費用+按項目付費應支付統籌金額×10%。
??? 按DIP付費應支付總費用低于該病例按項目付費應支付總費用的90%時,醫保統籌基金對該病例按項目付費應支付總費用的90%進行兜底,其他超支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按以下公式計算:
??? DIP支付費用=按項目付費應支付總費用×90%。
??? (三)月度結算和年度清算
??? 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應指導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月度申報、審核、復議、結算等工作。
???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對上年度省內異地住院結算費用進行年度清算。
??? 省內異地就醫患者特例單議費用納入本地管理,同步進行,特例單議的結果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及時錄入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支付方式子系統,統一納入異地就醫年度DIP費用清算及撥付,其中第四季度結算病例中的特例單議費用納入下一年度年度清算。特例單議病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同期申報異地就醫按DIP結算人次的5‰,其中異地申報比例不得明顯高于本地。
??? (四)信息系統建設與數據采集
??? 定點醫療機構應健全完善醫院信息系統,根據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DIP業務需要進行升級改造,做好與省醫保信息平臺的對接,及時、準確上傳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DIP業務數據。
??? (五)監督管理
??? 加強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審核,審核規則和標準與就醫地本地一致。重點要對低標住院、組別高套、分解住院等情形進行審核。
??? 三、實施時間
???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