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生產)企業:
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醫改發〔2021〕2號),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配送和結算工作,拓寬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渠道,推動醫療機構降低成本,醫保基金節約支出,參保群眾降低負擔,撬動醫療服務價格合理增長,經研究加入“三明采購聯盟”,建設“三明采購聯盟(全國)呼倫貝爾專區”,平臺采購目錄內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和結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呼倫貝爾市域內各級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范圍
“三明采購聯盟(全國)呼倫貝爾專區”采購目錄內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由具有呼倫貝爾市域內配送資質的企業配送,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并結算。國家、省際聯盟集中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院內制劑等有特別規定的藥品以及低于平臺采購價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按原渠道采購。
三、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程序
(一)申報采購計劃。為滿足臨床需求,方便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組織貨源,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在各采購批次啟動前,按采購批次要求申報采購周期的約定采購總量。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須嚴格在規定時間內將采購周期報量、采購計劃信息通過采購平臺報送至所在旗市區藥采經辦部門,各旗市區藥采經辦部門要及時開展審核,匯總報送至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審核后通過采購平臺傳送至配送企業。根據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在“三明采購聯盟(全國)呼倫貝爾專區”由醫療機構與配送企業、生產企業簽訂采購供應三方協議。
(二)企業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接到采購訂單后,應在24小時內將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至各旗市區主城區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48小時內配送至主城區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并及時在采購平臺上填報藥品和醫用耗材發貨信息。隨貨同行單要注明醫療機構名稱、藥品和醫用耗材名稱、劑型、規格、數量、價格、廠家、有效期等信息,隨貨同行單一式兩份,醫療機構、配送企業各執一份。執行“一廠一區兩配送”藥品耗材供應保障機制,即:一家生產企業(或全國總代理)最多確定2家具有呼倫貝爾市配送資格的配送企業配送保障該生產企業所有中選產品。開展配送前需向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提交配送承諾書。配送的產品價格全國聯動,同產品在其他地區降價,應于30日內在呼倫貝爾專區同步調價。
(三)醫療機構驗收入庫。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驗收藥品和醫用耗材,確認合格后入庫,同時對隨貨同行單進行簽章雙方留存,并于24小時內在采購平臺上確認藥品和醫用耗材到貨信息。
(四)賬單生成和確認。配送企業根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到貨數量等信息生成賬單,提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核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核對無誤后上傳采購平臺。
(五)突發情況采購。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自行采購突發情況所需急救藥品和醫用耗材,同時報屬地藥采經辦部門備案。
四、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
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貨款實行醫保與企業直接結算。各相關醫療機構按月與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結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計劃填報、入庫驗收、配送情況統計匯總和信息反饋工作。
(二)明確責任。各單位要明確職責、認真落實,要加強溝通協調、提高運行效率,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配送和統一結算工作落實到位,堅決杜絕出現藥品和醫用耗材違規采購和違反“零加成”政策。
(三)注重時效。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須配合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平臺建設工作。全市藥采經辦部門要及時組織申報和審核采購計劃,確保藥品和醫用耗材及時、足量配送,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如因申報、審核或傳送不及時影響臨床需求的,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要嚴格執行“縣鄉村一體化捆綁配送”規定,及時根據采購計劃組織貨源,不得拖延影響醫療機構正常診療需求。堅決杜絕因偏遠、交通不便等因素影響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時效問題。對因配送不及時影響正常診療需求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醫保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將取消其配送資格。
(四)實施時間。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聯系電話:0470-8115877
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