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縣域醫療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阜政辦秘〔2018〕4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縣域醫共體工作,市醫改辦草擬了《關于做好縣城醫共體建設重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各單位意見。請各單位于2018年5月30日(周三)上午11點之前將修改意見加蓋公章掃描后PDF版本發送至市醫改辦郵箱(無意見也請回復)。
聯?系?人:張??嵌
聯系電話:0558-2118065
郵????箱:fysnwk@126.com
附件:關于做好縣城醫共體建設重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阜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關于做好縣城醫共體建設重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市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縣域醫療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阜政辦秘〔2018〕4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縣域醫共體工作,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促進優勢資源向基層傾斜,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全面實施,現結合我市實際,對縣域醫共體建設重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組織管理方式,落實分工協作機制
縣域醫共體建設作為縣級基層綜合醫改的首要任務,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推進醫共體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參與、職責明確、協同推進的組織管理機制,將縣域醫共體運行、基層醫療機構人事編制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財政投入機制、區域發展規劃、醫藥價格政策等核心內容逐項落實到相關部門。市醫改辦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出臺配套文件,定期對各項工作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調度,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責任單位:市醫改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升醫共體內部活力
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和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推動醫共體內各級各類醫院管理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基本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各縣市區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建立章程和制度,對公立醫院實行工資總額和院長年薪制,實施年度目標管理。每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人財物統一管理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構建中心衛生院“管理圈”。(責任單位:市醫改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績效考核力度,層層落實責任
(一)加強目標管理,務實主體責任。將醫共體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實行分層考核機制。市醫改辦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域醫共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責任單位:市醫改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對縣級牽頭醫院的考核。各縣市區要將縣域醫共體建設情況納入對牽頭醫院的年終考核,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機制,將醫共體的效果指標與縣級牽頭醫院院長年薪、醫院工資總額等掛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改革并實施醫共體內部績效考核。改革牽頭醫院內部績效和獎金分配方案,與科室創收脫鉤,與轄區人口健康指標、分級診療指標、費用控制指標掛鉤。縣市區衛生計生委、牽頭醫院要將縣域醫共體建設的考核指標納入對鄉鎮衛生院的考核,鄉鎮衛生院要制定機構內部有利于推動縣域醫共體建設的考核體系,將任務層層落實到個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新農合控費措施,引導常見病縣域內就診
(一)落實按人頭付費制度。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城鄉醫保基金對醫共體實行按人頭總額預付,交由牽頭醫院統籌管理,年底結算,超支由牽頭醫院承擔,結余由牽頭醫院、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按?6:3:1比例進行分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行“同病同價”和按病種付費。對“50+N”病種和“100+N”病種中有明確臨床路徑,市、縣重疊度較高的,在全市不同級別醫院試行“同病同價”。調整按病種付費病種結構和費用,減少對常見病在市級醫院治療的補償,增加對危、重、復雜病癥在市級醫院治療的補償,引導常見病在基層就診。市級公立醫院按病種付費執行率達60%以上,縣級公立醫院按病種付費執行率達6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發揮信息系統作用,形成分級診療服務格局
(一)建立完善縣域雙向轉診信息系統。未建立轉診系統的必須于6月10日前完成轉診系統建設,已建設完成的轉診系統必須與各級醫療機構?HIS系統互聯互通,由接診醫生進行“一鍵轉診”醫療機構安排專人對病人治療全過程進行追蹤,確保轉診到位率。縣級牽頭醫院負責病人對縣外轉診的審核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應用信息系統分析數據。各縣市區城鄉醫保要對縣域醫共體各項核心指標實時監控,每月分析指標變化,提供給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作為決策依據,定期(1個月)將縣外就診“100+N”、“50+N”病種的病人名單分發至所在鄉鎮衛生院,由衛生院安排專人與病人聯系與溝通,引導病人在合適的基層醫療機構就診。(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實行信息化支撐下的家庭醫生簽約新模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就診患者屬性進行匹配,自動在縣域家庭醫生簽約系統中比對患者信息,對未簽約的患者由首診醫生為其推薦所在居住地的家庭醫生團隊并將患者信息推送至家庭醫生團隊,由團隊主動與患者對接進行簽約服務。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探索將慢性病防控任務納入醫共體管理,實現醫防“同向激勵”充分發揮縣級醫療資源在慢病防控方面的作用,控制住院率。(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實現資源共享機制,提升基層業務管理能力
(一)規范醫療行為。建立完善以縣市區為單位的醫療風險防范機制。做實緊密型醫共體,在緊密型醫共體內部實現規章制度、技術規范、人員培訓、績效考核等方面執行統一標準,實行同質化管理。基層醫療機構門診使用標準處方集。(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中心藥房。以縣牽頭醫院為核心,在醫共體內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和醫共體中心藥房,實現藥品采購?“四統一”即統一用藥范圍、統一網上采購、統一集中配送、統一藥款支付,縣城醫共體成員單位用藥范圍與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一致,提升基層醫療機構藥事服務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醫取藥,確保患者診治連續性和用藥需求。(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設“四個中心”。依托縣級牽頭醫院醫療資源結合自身實際,加快建立醫學影像中心、醫學檢驗中心、?心電腦電中心等遠程會診系統和消毒供應中心,心電中心要通過縣域衛生信息平臺與“一體機”聯網。(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激發醫務人員參與積極性
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與醫共體相適應的職稱晉升辦法,實行科學評價,拓展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激發醫務人員參與醫共體建設的積極性。
(一)完善基層醫療機構招聘和職稱晉升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審核并統一制定招聘方案,報同級編制、人社部門備案。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統一組織招聘,招聘結果按程序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允許基層醫療機構在崗位結構比例范圍內自主聘用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服務人員費用從收支結余中列支,公共衛生服務人員費用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編辦、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完善基層醫療機構崗位管理調控機制。專業技術上一級崗位有空缺的,可視情調劑到下一級崗位聘用;不同層級內高等級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該層級低等級崗位聘用。調劑上一級崗位空缺額要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證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的合理梯次,滿足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引進需求。現有人員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對超結構比例嚴重的單位,可采取“退二聘一”的辦法實施調控。(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打破用人壁壘,醫療人才全縣域調自己,管理人才從基層提拔。根據統一部署,建立基層醫療機構人才縣管鄉用編制“周轉池”。在縣域范圍內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動態調整,即在總量限定范圍內,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人口、工作量、專業結構調整、地域差異等變化情況,由衛生計生部門提出動態調整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數方案,按照“動態調整、周轉使用、人編捆綁、人走編收”的原則報編制部門備案后執行。(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班子成員可從優秀的鄉鎮衛生院長中提拔,縣級牽頭醫院中層干部提拔需具備一定年限的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經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推進衛生院創建工作,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一)開展創建工作。全面落實中心衛生院創建二級綜合醫院、一級甲等醫院工作目標,通過實施鄉鎮衛生院“管理圈”由中心衛生院托管或兼并周邊醫療能力差的普通衛生院,整合局部醫療資源。(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打造特色專科。合理制定衛生院發展規劃,每個中心衛生院都要集中優勢資源建設?1-2個特色專科,全面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開展優質服務示范鄉鎮衛生院、群眾滿意鄉鎮衛生院評選和復審活動,對通過評選或復審合格的基層醫療機構在年終考核中予以加分。(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落實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建立財政補助資金與績效評價掛鉤機制。全面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經費定向補助政策,足額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醫共體內各醫療機構產權歸屬保持不變,繼續按原渠道撥付財政補助經費。加大各級政府基建投資支持力度,加快補齊醫共體發展短板,提高縣級醫院疑難重癥診療能力、中心、(鄉鎮)衛生院綜合醫療能力以及遠程醫療協作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