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山西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省際動態聯動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指出京津冀以及11個省份將形成聯盟,這意味著 3+11 聯盟已經開始。
聯盟之后將實現省際聯盟采購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保障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將探索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醫用耗材虛髙價格。
對于采購品種上,雖然該份文件沒有提及,但2019年2月初,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和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參考價省際動態聯動調整工作的通知》,要對所有掛網的耗材產品進行價格聯動調整。
聯動范圍上,《通知》稱,在山西參加掛網采購的所有耗材的參考價均須實行動態聯動管理。具體產品包括血管介入類、非血管介入類、骨科植入、神經外科、電生理類、起搏器類、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包括人工瓣膜、人工補片、人工血管、醫用高分子及制品)等十大類醫用耗材。
在聯動及采購方法上,這份《通知》最重要的一點是,同時參考14省際聯盟及京津冀的最低掛網價。
目前,京津冀為首的“3+6”跨省聯盟帶量采購落地,包括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山東省在內的9省從部分高值耗材開始率先實施。
可以看到“價格網”正在加速形成,彌漫大半個國家的降價風暴已經在涌動并將順勢蔓延。對耗材生產、經銷企業而言,可謂是形勢緊張。高值耗材領域此前存在的價值洼地將進一步被填平。
不同于藥品領域,行業人士分析上述產品對于國產品牌來講,帶量采購是更大的機遇。因現在同類產品,外資品牌價格基本上比國產品牌高出2倍,即使是同質的產品價格也要高上三分之一。
14省際聯盟數據共建共享平臺、國家醫保局藥品耗材統一招采平臺、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以及高值耗材4+7帶量采購,四者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
14個信號已確認
采購聯盟形成后,將會有哪些動作?以山西的這份文件梳理信號如下:
信號1 : 統一大平臺,集中帶量采購
文件指出,在掛網范圍上,醫用耗材網上采購范圍以滿足臨床治療使用需求為主,經國家法定藥品、醫用耗材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在我國境內上市銷售的所有藥品及醫用耗材(含診斷試劑),均可在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平臺掛網采購或備案采購。
信號2 : 集中談判議價,14省價格互聯互通
在集中帶量(談判)品種掛網上,國家及省級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省平臺按照中選或談判價格掛網。各市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同步在省平臺桂網。
在參考價掛網方面,將采取與天津和陜西等14省聯盟采購目錄及價格全面聯動方式進行參考價掛網。目錄及價格聯動信息由省藥械集中采購中心適時動態聯動更新。
信號3?:?耗材報價必須是全國最低
對省平臺已掛網的,已列入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同通用名同劑型的所有未中選規格(包裝)藥品,以及同類別(名稱)、同效用或臨床相同使用目的的未中選醫用耗材,列入監測掛網目錄,由企業自行填報掛網價,企業報價不得髙于全國所有省級平臺現執行的最低掛網(中標)價(企業申報日期的掛網價)。
省平臺對列入監測掛網的藥品及醫用耗材采購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測。
信號4?:?鼓勵企業主動降低耗材價格
對醫療機構采購金額較大,暫不宜進行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及省級集中帶量采購流標品種,列入監測掛網目錄,省平臺對其采購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測,按月公開通報,并報送相關部門。
鼓勵企業主動降低產品價格。已在省平臺掛網的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申請降價的,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由省藥械采購中心審核,限時一周內辦結。
信號5 : 醫療機構不得對耗材,二次議價
掛網價采購上,對于國家及我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醫療機構按掛網價 格采購,不再議價。各市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由所屬聯盟醫療機構按掛網價采購,不再議價。
信號6?:?不得高于耗材歷史采購價、其他省份交易價
議價采購上,對于列入參考價掛網、監測掛網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歷史采購價、采購數量及周邊省份醫用耗材現行交易價格與供貨企業合理議定成交價格,原則上成交價格不得髙于同企業掛網參考價及本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
鼓勵醫療集團以及醫療機構組團議價采購,充分發揮規模采購優勢,有效降低醫用耗材價格.
信號7 : 價格出現異常,將發生“紅燈”預警
議價提醒和監管方面,對議價采購的醫用耗材交易價實行動態監測和比對分析,對醫療機構的議價結果進行“紅、黃、藍”價格提醒、預警。對出現議價結果紅色區域占比大、采購價格較髙的醫療機構,按季度進行公開通報、提醒和預警。
信號8 : 中選企業在采購期內,不得撤網
集中帶量(談判)藥品及醫用耗材,中選生產企業在履約周期內原則上不得撤銷掛網資格,如因國家原料管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無法滿足臨床需求,申請撤銷掛網資格的,按談判或集中采購組織者相關規定辦理。
國家談判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國家及我省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及醫用耗材,在履約周期結束后,生產企業可自主選擇申請撤銷掛網或繼續掛網。
信號9 : 出現違規等情況,2年內不得掛網
對于議價掛網藥品及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供應而提出撤網申請的,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由省藥械采購中心審核后,予以撤銷掛網,撤網后兩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再次掛網。
同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藥品及醫用耗材由省平臺予以撤銷掛網: 國家和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退市產品,批準文件失效、被吊銷GMP證書、有嚴重不良反應的產品,企業在生產經營、帶量采購及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反有關規定、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行為的產品,撤網后兩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再次掛網。
信號10 : 全面實行耗材編碼,互聯互通
全面實施國家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全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藥品及醫用耗材分類和編碼標準,推進國家藥品、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在掛網、采購、流通、使用、結算、監管等領域的應用,實現采購平臺、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生產企業以及供貨企業 之間的信息互通。
信號11?:?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使用均納入監管
將強化平臺監管監測功能。加快推進省平臺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系統或HIS系統直接對接,完善對藥品、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使用的全鏈條監管。加強省平臺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數據的監測分析,為精準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信號12 : 醫保目錄內耗材,根據省平臺價格支付
醫保目錄內耗材,原則上根據省平臺價格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并進行聯動調整。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原則上醫保基金依據實際采購價格按規定支付;髙于支付標準的,高出的部分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公立醫療機構、其他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
信號13 : 在保證質量情況下,鼓勵使用價格較低的耗材
對同通用名且劑型、規格相同的藥品,以及同類別(名稱)、同效用的耗材,試行相同的醫保支付標準,建立激勵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在滿足臨床需要的基礎上,使用價格較低的藥品和耗材。
各醫療機構作為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使用主體,要按照 “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要按照購銷協議或采購合同約定與供貨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降低企業交易成本,促進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有效降低。
信號14 : 出現價格預警的醫療機構,將約談
衛生徤康部門要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網上陽光采購及臨床使用情況的監管,強化對監測掛網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監管,對出現議價結果紅色區域占比大、采購價格較髙的醫療機構,及時進行約談警示,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使用規范合理。藥監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質量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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