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
??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簡稱省級定點醫療機構)指經省衛生行政部門確定,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有關規定,為全省各地參合農民提供基本醫療及疑難危重病癥的診治,參合農民可獲得新農合政策補償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有效控制定點醫療機構的醫藥費用,減輕參合農民醫藥費用負擔,并方便參合農民就醫、維護參合農民的合法權益,滿足患大病、重病參合農民的醫療需求,經研究決定開展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省級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持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相關專業診療技術服務準入許可證;
??(二)遵守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內部有比較健全的醫療服務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規范;
??(三)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四)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施,具備承擔定點醫療服務要求的信息化設施,認真履行與省衛生行政部門簽訂的管理協議,且自愿為參合農民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五)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及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組織開展的督查與考核。
??二、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凡具備條件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執業的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不區分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均可自愿向省衛生廳提交以下材料申請定點資格。
??1、自愿申請書。內容須包含自愿履行定點醫療機構職責的承諾。
??2、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收費許可證的副本復印件;
??4、衛監、藥監、工商、物價、計生等部門出具的合法經營證明文書;
??5、新農合工作分管領導和專職管理人員文件;
??6、醫療機構上年度統計報表或財務報表。主要項目應包括:醫療業務收入、門診人次、住院人次、次均門診費用、次均住院費用等;
??7、藥品經營品種、收費項目及價格清單(醫療機構提供盤片)。
??三、申報時限
??申報時間為8月20日至9月20日,申報醫療機構將申報資料一式三份,送達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廳農衛處)。逾期未報送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聯系人:蔣瑤、莫欣宇,聯系電話:6828706。
??四、認定程序
??省衛生廳組織醫療、管理、財務等專家及部分合醫機構主管人員成立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評審組,開展定點醫療機構的認定工作。省合醫辦先對醫療機構提供的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合格者,組織現場評估。現場評估為10月1日至10月30日(另文具體安排)。現場評估的程序及主要內容如下:
??(一)聽取申報醫療機構定點準備工作情況的簡要匯報;
??(二)現場查看新農合相關制度建設情況以及基本條件具備情況。包括:
??1、新農合服務管理
??(1)是否成立院內新農合管理組織,配備相對穩定的專(兼)職人員和基本設備,建立內部新農合管理制度。
??(2)是否對本院醫護人員開展新農合相關管理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3)是否設置新農合宣傳欄與公示欄,向參合農民宣傳新農合管理規定,公布參合農民就診流程、收費標準。
??(4)是否在就診窗口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對住院參合農民反映的問題有專人專案處理制度。
??(5)是否在參合農民住院期間,核對相關證件,對其參合身份進行確認、登記與標示。
??(6)是否將新農合藥品目錄置入醫院HIS系統。
??(7)是否為參合農民提供其報銷補償所需的清單、票據、住院小結等資料。
??2、醫療服務管理
??(1)是否嚴格執行出、入院標準,根據本醫療機構執業范圍以及醫療服務能力,合理收治參合農民,不推諉或截留病人。
??(2)是否嚴格依照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手冊、醫療服務價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3)是否嚴格執行病歷、處方書寫與管理規定。
??(4)是否執行《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時,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同時注明“自費”字樣,是否將目錄外用藥藥品費用比例控制在25%以內。
??(5)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住院和門診收費票據的管理,確保票據的真實性和唯一性。
??(6)是否建立有關醫療服務信息統計制度。
??(7)是否建立內部醫藥費用控制制度。
??(三)隨機抽查5份參合農民住院病歷;
??(四)評估組簡要反饋評估情況(不反饋結論性意見)。
??對評估通過和公示合格,確定為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由省衛生廳向社會公布,并簽訂服務協議、統一頒發“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標牌。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