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衛辦發〔
2016〕163號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委直屬醫療機構,國家駐川醫療機構:
為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規范有序地向基層推廣適宜醫療技術,增強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縣級醫院的能力建設,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必須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開展。醫療機構開展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5〕71號)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完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按照手術分級管理要求對醫師進行手術授權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技術評估與管理檔案制度。
二、鼓勵已備案開展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衛生下鄉”、“對口支援”、“幫扶托管”、“醫師多點執業”等形式幫扶暫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方便基層群眾就近診療。
三、被幫扶醫療機構開展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前,應當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此前下發的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自我對照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開展相應技術的診療科目登記、雙方人員、場所設施與設備等相關技術管理規范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并持幫扶醫療機構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登記備案情況的公示文件復印件(無法提供公示文件復印件的提供《備案確認書》復印件)、評估報告、《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自我評估表》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診療技術。
四、登記備案方式按照《四川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取消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川衛辦發〔2015〕231號)的要求進行。
五、在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推廣應用的過程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加強轄區內技術應用的監管,及時總結相關經驗上報我委。
六、原《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規范推廣應用二、三類醫療技術有關工作的通知》(川衛辦發〔2014〕304號)即日起廢止。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