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第8317號建議的答復
醫保函〔2019〕70號
唐廷波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非貧困戶和貧困邊緣戶大病救助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國家醫療保障局高度重視醫療保障扶貧工作,成立以來將脫貧攻堅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切實扛在肩上,壓實職責任務,按照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指導意見部署要求,會同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印發《健康扶貧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對醫療保障扶貧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各級醫保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醫保扶貧舉措落地見實效。目前,在全民醫保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基本實現參保繳費有資助、待遇支付有傾斜、基本保障有邊界、管理服務更高效、就醫結算更便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機制聯動發力,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明顯減輕。據統計,目前農村貧困人口經三項制度綜合保障后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超過80%。為統籌加強非貧困戶醫療保障工作,我們協調相關部門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一、基本醫療保險公平普惠,保障水平穩步提高。2016年以來,國務院部署各地全面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通過城鄉統籌,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體提升農村居民待遇保障水平。各級財政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2007年的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為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支持。各地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住院和門診保障,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建立健全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機制,對部分門診大病參照住院進行管理支付,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目前,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70%左右,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達到50%,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明顯減輕。
二、大病保險加大傾斜保障力度,參保群眾負擔進一步減輕。2015年,大病保險全面實施,針對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之上給予進一步支付,進一步向困難群眾傾斜,實行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等精準支付措施。近年來,按照黨的十九大“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增強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加快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2015年起,國家分別四次明確統一從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新增部分拿出20元、10元、20元、15元用于大病保險。為加強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銜接,明確要求各地統籌考慮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大病保險向農村貧困人口之外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重度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傾斜的具體辦法。2018年,國家明確要求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政策,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2019年,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統一并降低起付線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到60%。同時,對貧困人口在繼續實行傾斜支付的基礎上,全面取消了封頂線。
三、醫療救助拓展對象范圍,托底保障功能明顯增強。2015年以來,國家部署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在做好資助困難群眾參保的同時,穩步拓展救助對象范圍,提高制度可及性。各地逐步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重點救助對象之外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一些地方還探索開展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目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救助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救助比例普遍達到70%以上。符合條件的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救助對象依申請可獲得相應救助,原則上家庭經濟狀況越貧困,醫療費用支出越高的,救助比例越高。
四、優化醫療保障服務,合力降低醫療成本。2018年,國家醫療保障局協同相關部門推進抗癌藥降稅降價,開展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將17種藥品納入醫保目錄,平均降幅56.7%,調整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醫保支付標準,平均降幅4.86%;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價格平均降幅10%;對采購金額靠前且省際價差較大藥品進行價格函詢,15種抗癌藥主動降價10.25%。啟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與試點城市2017年同種藥品最低采購價相比,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同時,全面提高醫保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積極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加快推進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建設,為需要跨統籌區異地轉診的大病患者提供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服務,減少參保群眾跑腿墊資。此外,為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國家醫保局部署各地加強醫?;鸨O管,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和“回頭看”,在防止基金跑冒滴漏的同時,引導參保群眾和醫療機構規范就醫行為。
五、協同推進大病集中救治,進一步規范診療路徑。2017年以來,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實施農村貧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將群眾反映集中、費用負擔重、診療路徑清晰、診療效果明確的病種按照“四定兩加強”的原則(即:定臨床路徑、定救治醫院、定單病種費用、定報銷比例,加強救治管理、加強責任落實),進行集中救治管理,并將納入集中救治范圍的病種從9個逐步擴大到25個。截至2019年4月底,全國已救治65.2萬人,累計救治253.8萬人次。據統計,納入專項救治的病種報銷比例達到85%,較專項救治啟動之前提高了40個百分點。各地還加強臨床路徑管理,要求優先選擇目錄內診療項目和優質低價的藥品、耗材,嚴格規范醫療行為、嚴格控制目錄外費用,降低重大疾病患者用藥負擔。
總的來看,以上措施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公平普惠保障基本醫療需求,又注重梯次減輕大病患者和貧困患者負擔,同時部門協同配合,統籌做好醫療保障制度之外的其他工作,進一步做好成本控制,促進醫療成本控制和醫療行為規范,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您提出的建議對于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長效機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基本醫療保障堅持目標標準。針對目前一些地方抬高標準和出臺各項補充保障措施造成的參保群眾之間待遇懸崖以及不可持續問題,我們也十分注重指導地方在落實政策同時做好整改,通過待遇提升和新增投入確保平穩實現過渡。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繼續完善醫保制度,努力提高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