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加強基本藥物
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衛藥政〔2011〕23號?
各省轄市衛生局,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為確保基本藥物及時配送到位,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用藥需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采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藥事管理組織,設立藥品采購專管員,認真研究本單位用藥規律,科學、合理制定藥品采購計劃,并通過河南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發布訂單需求。
二、從2011年9月20日起,河南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增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網上審核功能。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基本藥物采購管理,指定專人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采購計劃進行網上審核,審核通過后,統一提交采購訂單。發現訂單信息錯誤或不合理采購的,應及時通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修改。原則上采購頻率每月不超過3次(急救藥品除外)。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集中發送采購訂單的具體時間和頻次。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送達的藥品及時驗收,并在24小時內完成網上入庫確認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要求及破損等藥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權拒絕接收。
四、藥品配送出現超過規定時間,或質量、數量、有效期等不符合有關規定情況時,視為配送違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將配送違規情況報告至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經批準后可應急采購斷檔藥品。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報告3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和應急采購的藥品情況等,形成書面材料報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后,視情況對違規企業做出嚴肅處理,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直至取消相應資格。
五、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貨款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配合當地財政部門做好管理工作,保證基本藥物貨款按時足額結算,防止因貨款拖欠造成臨床用藥斷檔。
六、各省轄市和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培訓、指導,動態監管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藥物供應、配送和使用情況,按照職責和規定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9月份,各省轄市和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轄區基本藥物采購使用情況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并在10月10日前逐級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檢查結果。省衛生廳將適時組織抽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