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
??? 一般診療費是基層醫改后鄉村醫療機構的重要補償渠道。我省大部分新農合統籌地區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了一般診療費付費政策,調動了基層醫療機構的積極性。同時,也調整了基層醫務人員的服務行為,減少了不必要的門診輸液,遏制了門診濫用抗生素現象。但也出現一些不規范行為,如:部分村衛生室分解處方、虛增門診人次等。為發揮新農合基金對基層醫療機構補償的最佳效益,保護參合農民利益,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省衛生廳制定了《新農合門診一般診療費收付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 新農合門診一般診療費收付辦法(試行)
一、新農合門診一般診療費收取范圍
參與基層綜合醫改、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收取一般診療費。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一般診療費。
一般診療費項目由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等4大項共30小項組成。具體包括急診掛號費、門診病歷手冊、門急診留觀診查費,用藥指導與觀察,藥物的配置;注射器、一次性輸液器等消耗材料等(詳見皖價醫〔2011〕156號)。
在一般診療費之外不得再加收續瓶費、躺椅費、留觀診查費、降溫取暖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同一定點醫療機構對同一參合患者普通門診就診,當天只限收取一次一般診療費。患有多種疾病的患者一次就診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診療費,不得以分解疾病名稱形式另行收取。
對于換藥、針灸、理療、推拿等一個療程內需要提供多次間斷性診療服務的情形只收取該療程內首次一般診療費。住院患者不得收取一般診療費。
二、一般診療費患者自付標準以及新農合基金支付標準
凡是參加了新農合的患者在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村衛生室以普通門診方式就醫時,在任何情況下,患者只需支付一般診療費的自付部分。即: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一般診療費,參合患者自付2元,基金支付8元;在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一般診療費,參合患者自付1元,基金支付5元。
對非參合患者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基金不予支付。
三、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基金支付測算辦法
鄉鎮衛生院門診一般診療費支付預算額=新農合認可的參合患者門診人次×8元。其中,新農合認可的參合患者門診人次=該衛生院參合患者門診總費用/全省或全市鄉鎮衛生院參合患者同期的門診次均費用,后者如低于50元,按50元計算;
村衛生室門診一般診療費支付預算額=新農合認可參合患者的門診人次×5元。其中,新農合認可的參合患者門診人次=該村衛生室參合患者的門診總費用/全省或全市村衛生室參合患者同期的門診次均費用,后者如低于25元,按25元計算。
對于剔除非慢性病大額門診費用以后的門診次均費用高于全省或全市平均水平50%的鄉村醫療機構,上述分母中“門診次均費用”使用該醫療機構自身的數值。
全省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次均門診費用由省農合辦統一公布。
四、適當放寬各類“封頂”約束,提高參合農民門診受益程度
在保留以戶為單位對全年度補償額度或補償次數適當封頂的情況下,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農民受益面等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戶年度補償額度封頂”、“戶年度補償次數封頂”等。適當提高單次門診補償封頂線,基金支付的一般診療費可以不計入對患者的補償封頂。也可以試行設立門診報銷起付線,同時提高起付線以上部分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無論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是否出現年度預算超支,參合農民都不承擔基金透支風險,在沒有達到年底戶封頂額的情況下,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參合農民門診費用補償兌付,確保參合農民公平、合理、廣泛受益。
五、強化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監督管理職能
鄉鎮衛生院要定期對所轄門診定點村衛生室進行監督考核,將以下指標列入重點考核內容。
1.就診人員身份核實(嚴格審核就診人員參合情況,杜絕借卡、租卡看病行為)
2.門診補償情況(將患者的補償部分直接減免,減免情況告之患者并由患者簽字,門診減免登記表及處方上留有患者的聯系電話)
3.門診診療信息錄入(全部實行刷卡就醫并及時錄入門診診療信息,門診日志登記要健全規范)
4.補償情況公示(新農合醫藥費用報銷政策、一般診療費報銷政策及每月參合患者的補償信息在宣傳欄進行公示并留有鄉鎮衛生院及縣農合辦咨詢、舉報電話)
5.基本藥物目錄執行情況(有無存在私自進藥及零差率銷售)
6.門診人次及次均費用的變化情況
7.門診口服藥治療、注射治療、輸液治療的比例及其變化情況
8.小額處方所占比例的增減情況(判斷有無分解處方)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以及新農合經辦機構要督促鄉鎮衛生院對村衛室定期檢查考核,把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監管落實情況作為對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的內容,并與衛生院本身的住院總額預算管理以及門診統籌資金的撥付相掛鉤。新農合經辦機構也要通過新農合信息系統在線監控,及時發現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苗頭,定期抽取重點村衛生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暫停或取消定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