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特殊藥品生產流通信息報告系統(以下簡稱特藥信息報告系統)試運行兩年以來,各項工作順利推進。2018年6月特藥信息報告系統建設通過專家會驗收,目前系統已正式運行。為加強特藥信息報告系統應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在發生生產、經營活動后7日內按照每品種、每規格、每批次的方式將原料藥和制劑的購進、生產、銷售等詳細情況在特藥信息報告系統內填報或導入數據。如企業注冊信息有變更,及時在系統內修改后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
二、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審核系統內企業上報信息,發現企業上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督促企業及時更正。
三、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利用特藥信息報告系統內的查詢、統計功能,定期查看特殊藥品信息數據。對存在可疑情況的及時開展調查核查,對發現的違規銷售、偽造資質、騙購特殊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依法嚴厲查處。
各地在使用該系統時遇到問題或有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聯系(010-68313344-1078)。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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