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以及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工作任務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同步執行《山西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20版)》。這是繼2017年全面取消藥品加成后,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標志著我省公立醫療機構將告別以耗材補醫的歷史。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衛生健康委等5部門《關于全省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工作的通知》規定,全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公立醫療機構所有允許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實行“零差率”銷售。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在實際購進價格之外接受經營者給予的價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本次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貫徹“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主要將取消的醫用耗材加成的合理收入平移調整到醫療服務價格上,在此基礎上統一全省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以省級公立醫院為例,上調項目涉及病理檢驗、臨床各系統診療、經血管介入診療、手術和康復5類項目;下調項目涉及磁共振掃描(MRI)、X線計算機體層掃描(CT)、臨床化學檢查和臨床免疫學檢查4類項目。
本次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堅持價格改革與改善醫療服務并行,要求醫療機構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提升群眾就醫便捷度;強化行業監管,完善醫院內部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堅持價格與醫保支付改革并行,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繼續推進包括日間手術在內的醫保按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等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激勵醫療機構通過減少過度醫療、控制醫療費用、降低醫藥成本來增加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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