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鉻超標藥用膠囊和膠囊劑監督銷毀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局相關處(室、隊):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明電《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鉻超標藥用膠囊和膠囊劑監督銷毀的通知》(食藥監電【2012】11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鉻超標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的查處工作,各市(州)局要嚴格監督銷毀被查封的鉻超標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堅決防止不合格產品重新流入市場,嚴防企業通過就地拋棄等不恰當的方式處理不合格產品,確保銷毀工作到位。
對涉嫌使用鉻超標藥用膠囊生產制劑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抽樣送相關藥檢所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應立即召回,并監督銷毀。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銷毀被查封的鉻超標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相關制度流程開展銷毀工作,銷毀過程要全程制作聲像資料(可采取攝像、照相等方式),并將聲像圖片資料存檔備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