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停止醫療器械注冊應急審評審批受理,截止目前為止,已有五省停止醫療器械注冊應急審評審批受理。
??? 吉林
一、自2020年3月24日起,吉林省藥監局停止受理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申請,轉入第二類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常規工作程序。
二、自2020年3月24日起,吉林省藥監局停止受理醫療機構院內制劑應急審批(備案)申請,轉入常規審批(備案)工作程序。
三、對已經納入應急審批(備案)流程的申請,符合應急審批(備案)條件的,予以審批(備案);不符合條件的,終止應急審批(備案)。
河南
一、自2020年3月23日起,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停止第二類醫療器械應急審評審批受理。醫療器械審批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的正常程序開展審評審批工作。
二、自2020年3月23日起,對已取得應急檢驗通知單的產品,省醫療器械檢驗所仍按照應急產品開展檢驗。對2020年3月23日前受理的,產品應急檢驗合格和現場檢查通過的,繼續按應急審批工作流程審評審批;對于2020年3月23日前已應急受理,應急檢驗不合格、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定的正常程序開展審評審批工作。
原文
??? 關于停止受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物資應急審批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自2020年3月20日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響應調整為三級,結合我省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防控疫情物資生產供應情況,經研究,決定停止受理醫療器械、醫療機構院內制劑應急審批(備案)申請?,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4日起,我局停止受理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申請,轉入第二類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常規工作程序。
二、自2020年3月24日起,我局停止受理醫療機構院內制劑應急審批(備案)申請,轉入常規審批(備案)工作程序。
三、對已經納入應急審批(備案)流程的申請,符合應急審批(備案)條件的,予以審批(備案);不符合條件的,終止應急審批(備案)。
四、已通過應急審批(備案)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醫療機構院內制劑品種,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強化管理,深入技術研究,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升產品質量,并按照要求補齊注冊資料。
特此通知。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有關直屬機構: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已自3月19日0時起由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響應。結合我省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經研究決定,對河南省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應急審批有關事項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3日起,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一級響應期間疫情防控急需醫療器械特殊管理措施的通知》(豫藥監械注〔2020〕12號)、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產能提升的意見》(豫藥監械注〔2020〕19號)和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處《關于落實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物資保障組〔2020〕3號會議紀要工作舉措的通知》(豫藥監綜械注〔2020〕2號)不再執行。停止我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應急審評審批受理。醫療器械審批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的正常程序開展審評審批工作。
二、自2020年3月23日起,對已取得應急檢驗通知單的產品,省醫療器械檢驗所仍按照應急產品開展檢驗。對2020年3月23日前受理的,產品應急檢驗合格和現場檢查通過的,繼續按應急審批工作流程審評審批;對于2020年3月23日前已應急受理,應急檢驗不合格、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定的正常程序開展審評審批工作。
三、已通過應急審批獲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產品,企業應在注冊證到期前半年申報延續注冊,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43號)要求補齊附條件審批時容缺的注冊資料。延續注冊時除正常延續資料外,還需取得產品全性能檢驗合格報告,在附條件審批時已完成的檢驗項目,延續注冊時可以不重復檢驗,須提供原檢驗報告復印件。經技術審評和現場檢查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方可準予延續注冊。
四、恢復正常審批程序后,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為企業服務的理念,依法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審批工作效率,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支持企業經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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