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為切實做好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電子監管工作,加強該類產品的安全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2]4號),為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含麻黃堿復方制劑(不包括含麻黃的中成藥)、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和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等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生產企業,必須對所生產的上述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進行賦碼。自2012年1月1日起生產的上述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必須賦碼并核注核銷,未賦碼的一律不得銷售。
二、企業要加強使用特藥電子監管網,充分發揮電子監管網的信息追溯等功能,發現藥品銷售流向異常情況,應立即暫停銷售,并向本局藥品安監處報告。
三、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要針對2011年特殊藥品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本市特殊藥品的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