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食藥監安[2011]442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對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履行職責
確?;颊哂盟幍陌踩?、有效,既是各醫療機構應盡的責任,也是政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必然要求。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藥事管理組織的作用,杜絕使用非本單位采購的藥品。各分局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把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列為藥品流通監管工作的內容,并建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信用檔案,將日常檢查情況及時輸入市食藥監局網上《行政監督檢查系統》。該系統預計2012年2月開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認真組織《辦法》的學習、宣傳,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全面抓好貫徹實施落實
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認真組織開展《辦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各醫療機構要依照《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健全各項藥品管理制度,嚴格供應商資質的合法性審查,嚴格把握藥品購進、驗收、儲存、調配、使用環節;嚴密關注"超低價基本藥物"在臨床使用中的質量問題,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食藥監部門。各分局要依照《辦法》的規定,將藥房(庫)作為對醫療機構監管的重點內容;同時,注重"超低價基本藥物"的質量抽驗、分析、統計和報告,認真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電子監管網絡,把醫療機構"外采藥品"信息納入本市"藥品流通實時監控系統"
本市"藥品流通實時監控系統",目前已覆蓋了藥品批發、零售環節的藥品來源信息,為保障藥品質量追溯管理,快速查找、處置"問題藥品",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支持。但是,由于客觀上存在著少數醫療機構從本市以外企業直接采購藥品(以下稱之為"外采藥品")的現象,導致仍存在著流通藥品監管信息盲點。為此,本局要求各醫療機構應將外采藥品(化學原料藥、中藥飲片除外)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輸入"上海市藥品流通實時監控系統";無"外采藥品"的醫療機構,不在此列。具體入網方式、時間、輸入內容和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各分局要做好本轄區醫療機構"外采藥品"的摸底調查和檢查督促工作,并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將已有"外采藥品"行為的醫療機構(僅限設藥房的)名單、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匯總后報市局流通管理處。
四、切實做好檢查情況通報、公告工作
各分局要加強與所在地區(縣)衛生局的溝通、協調,每月末向其通報區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檢查情況(參考格式見附件),有條件的可向其提供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檢查記錄電子信息入徑。市局負責通報三甲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情況。對違反《辦法》第三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且經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各分局應及時將醫療機構名稱及違規事項報市局,由市局按照《辦法》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請各分局將本文即轉發至轄區內各設有藥房的醫療機構?!掇k法》電子版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網站下載(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65989.html),不再另附紙質版。
特此通知
附:《關于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檢查情況通報》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