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鷹潭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2024年鷹潭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評估準入工作方案》(鷹醫保字〔2024〕38號),現解讀如下:
??? 一、政策依據
??? (一)《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第五條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第五條規定: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 (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
???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25號)文件規定可申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的條件與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中的內容一致。我市定點醫藥機構準入評估工作根據上述文件要求,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在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后均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由市醫保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程序確定是否納入定點管理。
??? 二、主要政策內容
??? (一)組織保障。成立定點醫藥機構準入評估小組,明確專家產生模式,確保評估公平。
??? (二)明確條件。向社會醫藥機構公布申請納入醫保定點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
??? (三)告知應準備材料。向擬申請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告知申請醫保定點,應該準備的具體材料內容,便于醫藥機構一一對應,準備評估材料。
??? (四)明確不予受理因素。向全市醫藥機構告知哪些情況下醫藥機構不能申請醫保定點資格,堅持誠信原則,拒絕違法行為。
??? (五)明確評估打分內容和通過標準分數線。向擬申請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公布所有打分項內容,讓醫藥機構能有的放矢、“開卷考試”,同時明確通過標準,確保結果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