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消費〔2012〕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更好地保障基本藥物供應,經研究,決定對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中用量小的個別品種實行定點生產試點(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
國家有關部門將根據實施方案按計劃開展工作,擬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選品種,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點生產品種、采購價格、定點生產企業招標標準和規則,并正式啟動定點生產企業招標程序。
請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附件:關于對用量小 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品種實行定點生產試點的實施方案.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