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7日,河南省醫保局發布《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省級集采將選取除國家集采以外的采購金額高、使用量大、市場競爭充分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作為采購標的,并通過專家遴選形成集采目錄,分類分步開展集中采購工作。
集采方式將采用招標采購(入圍企業≥3家)+議價談判(入圍企業為1家或2家)兩種方式,集中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中選企業越多,約定采購比例越高。
《實施方案》提出通過開展省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和指導市級聯盟地區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醫藥價格,探索完善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
而就在8月12日,河南省焦作、新鄉、安陽三市醫保局發布通知,印發《焦作市新鄉市安陽市開展藥品、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將對國家、省集中采購品種以外的品種(產品)行集中帶量采購,主要采取公開招標、談判、競(議)價等方式。
在統計匯總聯盟地區采購品種年度采購量的基礎上,根據中選企業數量,按照不低于醫藥機構年度總用量的50-70%確定約定采購量,進行帶量采購,剩余用量可采購省醫藥采購平臺掛網的同品種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全省將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實施范圍、統一平臺操作,積極探索開展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逐步擴大采購范圍,實現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常態化。
下面來看看《實施方案》的重點內容:
采購范圍:省級集中采購原則上選取除國家集中采購品種以外,我省醫藥采購目錄中采購金額高、使用量大、市場競爭充分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作為采購標的,并通過專家遴選形成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集中采購目錄),分類分步開展集中采購工作。
機構范圍: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駐豫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集中采購。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
采購方式:根據每個競價組入圍企業數量分別采取相應的采購方式:入圍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標采購的方式;入圍企業為2家或1家的,采取議價談判的方式。
采購周期:集中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品種與省級集中采購品種存在交叉的,具體執行政策另行制定。
約定采購量: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在醫療機構報送歷史采購量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全省所有醫療機構年度采購總量50%確定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中選企業越多,約定采購比例越高。
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醫療機構可通過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但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和同類型非中選醫用耗材的使用量不得超過中選品種。
回款方式:逐步擴大一票制實施范圍
實行醫療機構與企業結算中選品種貨款的地區,要建立醫保基金預付制度。從醫保統籌基金中按照不低于中選品種合同約定采購總金額的5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采購量完成后,仍應繼續優先使用中選品種,并保證及時回款,從收貨驗收到支付結算款不得超過30天。
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中選品種貨款的試點地區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按時回款,并做好企業直接結算與醫療機構費用結算的銜接。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醫保支付標準: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并統一全省醫保支付政策。集中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價格為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2-3年內調整到位;低于中選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集中采購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政策根據具體采購品種特點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