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衛辦疾控〔2020〕3號
廊坊、保定、邯鄲市衛生健康委,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8號)《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衛疾控發〔2006〕第218號)《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2015年修訂版)和《河北省艾滋病抗體檢測實驗室管理辦法》,省衛生健康委對2家新建、1家搬遷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分別組織開展了現場綜合考評和驗收,受評實驗室(名單見附件)均達到艾滋病篩查實驗室要求,現予以確認。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要求,主管轄區內的艾滋病檢測工作,加強對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監督管理。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省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并加強質量控制、業務技術指導、評價和培訓工作。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做好本轄區內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業務技術指導、評價和培訓工作。其他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和檢測點要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艾滋病檢測、樣品運送、資料匯總上報等工作。
附件:3家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名單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3家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名單
一、2家新建艾滋病篩查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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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百康和信醫學檢驗實驗室
二、1家搬遷艾滋病篩查實驗室
保定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