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上門服務費”等167項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號)。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制定背景
???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醫療服務項目定價和價格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本次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工作,主要是收到全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申報的新增項目,經過歸納初審、專家論證、征求意見、集體審議等流程,最終通過167項納入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單。
??? 二、主要內容
??? (一)新增167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本次新增項目包括綜合醫療服務類1項、醫技診療類44項和臨床診療類122項。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試行兩年,試行期間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試行價格,醫療機構需詳細測算項目成本并填報成本表,向屬地醫保部門備案后實施。
??? (二)合理制定試行價格。新增項目試行期間由醫療機構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價格,若國家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國家的政策要求執行。
??? (三)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公開。醫療機構應實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選擇。收費項目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住院日費用清單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患者就醫全過程的價格信息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