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各省直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衛藥政發〔2009〕78號)要求,現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藥物配備使用范圍
全省范圍內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收載的307種)作為首選藥物,優先配備使用。鼓勵其他營利性醫療機構參照同級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暫定比例
1.綜合醫院及中醫院使用比例
三級綜合醫院、中醫院配備基本藥物品種數不低于基本藥物品種總數的90%,基本藥物銷售額占全部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于15%;二級綜合醫院、中醫院配備基本藥物品種數不低于基本藥物品種總數的95%,基本藥物銷售額占全部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于30%。
配備基本藥物品種數計入范圍包括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藥,基本藥物銷售額計入范圍包括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藥以及所有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的中藥飲片。
2.專科醫院使用比例
兒童專科、傳染病專科、胸科、腫瘤專科、婦幼保健專科醫院按專科特點,暫由醫療機構自行確定配備使用比例,并根據隸屬關系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精神病、口腔專科醫院因用藥品種、數量較少,暫不規定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指標。
三、采購配送方式
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必須按規定通過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并優先采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品種,促進醫療機構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有效銜接。
四、工作要求
1.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配備和合理使用制度,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和完善公立醫院與基層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各級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水平,切實減輕群眾藥品費用負擔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扎實抓好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工作,確保達到要求的配備使用比例。
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完善組織領導,加強監督考核,確保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各醫療機構要對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的采購使用分開管理、分別統計,真實、準確地反映基本藥物采購使用情況;要制定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要將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情況與醫師定期考核、績效工資發放、年終考評等掛鉤,激勵醫務人員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醫院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督導,推動基本藥物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配備和使用。
3.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大力推廣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和主要業務知識的全員培訓,使管理人員提高政策水平,醫務人員掌握基本藥物合理應用知識。要重視臨床藥師的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工作中的作用。醫務人員要積極參與基本藥物制度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普及公眾合理用藥常識,改變不良用藥行為,提高患者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
各市、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包括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具體實施辦法及措施、專科醫院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培訓考核方案等,及時上報省衛生廳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