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19〕200號
尚紅等13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建立綜合醫院承擔艾滋病防治任務補償機制的提案》收悉,該提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我局分辦,現就涉及我局業務的內容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篩查項目納入醫保的問題
長期以來,醫保部門一直高度重視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內的廣大參保患者。原勞動保障部等7部門制定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了醫保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除了非疾病治療和輔助性治療等項目外,其余符合規定的治療性項目可由醫保基金予以支付,具體支付范圍和比例由地方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統籌確定。關于您所提及的“艾滋病抗體、病毒載量、CD4計數、耐藥檢測等項目”,目前已有一些地區根據自身基金承受能力將部分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下一步,我們將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適應醫保局成立后新環境、新形勢,修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確定符合國情、基金可承受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加強與先進臨床醫藥技術的銜接,更好保障參保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
二、關于明確收費標準的問題
關于您提及的“明確艾滋病抗體、病毒載量、CD4計數、耐藥檢測等項目的收費標準”的建議,我局非常重視醫療服務價格的合理形成。據了解,“耐藥檢測”與“CD4計數”在《全國醫療服務項目規范》中已涉及此類項目,醫療機構可按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審核辦法和工作規則,向當地醫保部門申請新增項目和制定收費標準。“艾滋病抗體測定”與“病毒載量”目前已在北京、江蘇、河南、重慶、黑龍江等多地出臺相關收費標準。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鼓勵創新和使用適宜技術相結合的原則,研究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管理辦法和進入退出機制,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和醫學專家的專業作用,建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合理確定與動態調整的機制。
感謝你們對醫保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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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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