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省醫保中心:
??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施情況,對《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和《廣東省市場調節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部分項目進行修訂,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73個(見附件),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需按程序核定修訂醫療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并按規定做好政策落實工作,將更新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在官方網站上發布,加強對轄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