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衛辦函〔2012〕294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三打兩建"工作部署,根據省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12〕3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及我廳《關于印發2011年廣東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衛辦〔2012〕7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做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實行以省為單位的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6號)及《實施辦法》等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相關文件,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的領導。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的督導檢查和指導培訓,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建立基本藥物采購供應保障體系,規范基本藥物購銷行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抓住契機,落實措施,及時糾正在基本藥物采購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各市要以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的"三打兩建"工作為契機,糾正在基本藥物采購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及時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按規定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僅對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供貨,以及不按中標價格供貨等情況收集匯總,并轉交省醫藥采購中心處理;對醫療機構采購中標目錄外品種或不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等現象要加強監管及時糾正。針對近期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反映在基本藥物采購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各地要認真對照檢查,落實措施,切實予以糾正:一是關于限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遴選基本藥物的配送商問題。個別縣(市、區)要求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遴選基本藥物時,對配送商作若干個限制,致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無法完全選擇基本藥物的中標品種。二是關于收取誠信保障金問題。個別市以集中遴選藥品(含基本藥物)為由,要求參選的供應商繳交誠信保障金。醫療機構遴選藥品是全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組成部分,國家有關部門曾多次發文要求各省給藥品集中采購提供免費的服務平臺,各市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取保障金,已經收取的要迅速清退,以免對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三、強化管理,分類指導,規范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遴選工作。各市及縣(市、區)應嚴格執行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管理指南的通知》(粵衛辦〔2012〕1號)的相關規定,由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實際用藥需求,自行遴選基本藥物品種;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試行統一的基本藥物遴選規則及辦法,科學規范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遴選行為。為防止藥物遴選過程的人為因素,可積極探索搖珠遴選定標的做法。
四、加強監管,集中支付,切實做好基本藥物藥款結算工作。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尚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的集中結算工作,保證基本藥物貨款按時足額結算,防止因貨款拖欠造成臨床用藥斷檔。不能以任何理由將基本藥物貨款結算工作分散到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各市在執行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過程中,應注意收集醫療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我廳或省醫藥采購中心反映,以便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廣東省衛生廳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