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局(委),各市屬醫院,有關在錫省屬醫療衛生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衛生計生委《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蘇衛辦醫政〔2015〕23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的“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級以上醫院(除兒童醫院)全面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2016年底前全省二級以上醫院(除兒童醫院)全面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液”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醫療機構輸液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省衛生計生委部署及市衛生計生委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采取積極措施,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不斷強化管理,杜絕松懈思想,層層落實責任,持續改進工作方法和存在不足,為進一步深化全市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規范用藥,打牢思想基礎,以確保全市醫療機構輸液管理按照《通知》中規定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并確保落實到位。
1. 踐行醫學規律。全市二級及以上醫院要科學研判、積極籌措,適時召開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藥事與藥物治療委員會及相關會議,從醫學理論高度指導臨床靜脈用藥特別是抗菌藥物靜脈用藥的合理、規范,降低使用比例和使用量,逐步全面停止門診部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全面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液。
2. 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全市二級及以上醫院要積極開展政策性宣傳和醫學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以醫學科學理論為依據,積極引導醫務人員嚴格落實醫療核心制度,進一步規范診療和用藥行為,確保在當前醫改形勢下科學行醫、廉潔行醫。
3. 因病施治合理分流。各二級及以上醫院要認真梳理本院門診患者的病種、臨床路徑、診療方案,對既往的處置方法和門診處方進行梳理,堅決杜絕“不合理治療”;梳理并優化門診工作流程,對確需急診的患者應免除重新掛號并通過綠色通道轉入急診科治療,對確需入院輸液治療的患者應轉入病房輸液,確保醫療行為安全有序。
4. 加強急診救治力量和管理。各二級及以上醫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急診室觀察床位及儀器設備,增加急診醫務人員力量,規范急診觀察病歷書寫,加強急診觀察室的管理,以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5. 加強處方點評制度。各二級及以上醫院要充分發揮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加強臨床醫療質量環節管理,組織醫學、藥學、臨床微生物、醫療管理等學科、部門技術及管理人員,強化抗菌藥物及其他靜脈使用藥物處方點評工作,對點評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跟蹤管理和干預,實現持續改進。
6. 加強雙向轉診工作。全市醫聯體內的醫療機構應積極推進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將慢病管理和康復期患者及時轉入基層醫療機構延續治療和康復治療;對不屬于急診或住院范疇又確有輸液治療需要的患者,要引導其去基層醫療機構就診。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以此次加強全市醫療機構輸液管理工作為契機,嚴格規范轄區內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及靜脈藥物使用管理。
1. 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落實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準入管理,于6月30日前完成管轄范圍內門診部及以下醫療機構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核準登記工作。凡不具備使用抗菌藥物和其他藥物靜脈輸注條件的醫療機構,不得將抗菌藥物、其他靜脈用藥品種和靜脈輸液進行核準登記。
2. 加強藥品目錄管理。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限時梳理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用藥目錄和使用情況(特別是抗菌藥物靜脈使用情況),不得登記《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5年版)》中原則上只限于三級醫院使用、只限于住院患者使用的抗菌藥物品種,同時進一步加強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以及臨床診療行為規范管理。醫聯體內部因患者接續性治療、專科結對等需要使用的,經批準后可以使用。
3. 積極開展細菌學檢查。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醫聯體范圍內)應積極開展抗菌藥物的微生物標本送檢,以確??咕幬镞_到目標治療效果。
4. 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和督導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醫務人員靜脈使用藥物再培訓,以普及合理用藥及輸液反應急救醫學知識,強化臨床合理用藥指導。
5. 加強硬件建設與管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具備輸液條件的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應加強搶救室建設,加強醫務人員急救技能培訓,按照規定配置“五機八包”、氧氣瓶等急救儀器設備和藥品。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通過宣傳欄、報紙、宣傳手冊以及手機微信等平臺廣泛宣傳省衛生計生委加強醫療機構輸液管理的要求、疾病治療的基本原則和正確的給藥途徑,進一步提高患者就醫的依從性,引導形成“能不吃藥就不吃藥,能吃藥就不打針,能肌肉注射就不輸液”的就醫理念,倡導健康的生活習慣,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
無錫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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