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委機關各處室,各委屬(代管)單位: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政務函〔2019〕698號)要求,我委編制完成《重慶市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指引》)及《重慶市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目錄》)。《標準目錄》編制工作以易于社會公眾查閱和使用監督,便于基層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照操作為原則,主要參考了《國家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試行)》等,進一步細化、清單化公開事項和內容。《標準目錄》共包括政務公開事項11大類、159項,原則上應當予以全部公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開展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關于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決策部署,落實《標準指引》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地公開《標準目錄》等相關信息,推進衛生健康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更加方便群眾、企業辦事并獲得便捷服務,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對于提升基層衛生健康政務服務水平、行業監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進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自治縣)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斷深化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工作目標。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把規范衛生健康領域的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作為提升衛生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舉措,將增進人民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作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全面推進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力爭在1—2年內,使全市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水平達到預期。
二、適用范圍
《標準指引》適用于區縣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共衛生健康服務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企事業單位。
三、公開工作流程規范
(一)加強主動公開。各區縣(自治縣)要積極通過政府網站及時主動公開目錄內容,并嘗試通過多渠道和載體發布信息,方便公眾查詢獲取。要建立健全標準目錄內容日常維護和動態調整機制,結合衛生健康領域新任務新要求新職責,及時對目錄內容進行調整完善,并做到各公開平臺(載體)公開信息內容一致。
(二)開展政策解讀。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對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重點做好《標準目錄》應用的解讀工作。要在確保全面科學規范的前提下,綜合運用傳統媒體、政務新媒體、編印便民服務手冊等方式,主動將“國標版”目錄轉化為群眾喜聞樂見的、具有特色的“地方版”,讓基層政務工作真正公開在陽光下,不斷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參與率、滿足感。
(三)回應社會關切。各區縣(自治縣)要嚴格落實輿情處置回應責任,密切關注衛生健康領域的重點工作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等,積極回應,主動發聲。要建立健全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共商、快速應對機制,對涉及衛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務輿情及時妥善處置,擴展發聲方式和渠道,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在場、在線、在崗”,確保有效的輿論引導。
(四)拓寬公眾參與。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標準目錄》的使用和呈現形式等,做好多層面意見征詢、多渠道政策發布和解讀、多途徑政府信息查詢和獲取等工作,拓寬政務公開方式,方便人民群眾對衛生健康領域政務工作知情、參與和監督,進一步提升群眾滿意度、獲得感、幸福感。
四、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要將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作為本單位的重點工作,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和時間節點,壓實責任,全面統籌推進本地區、本單位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保障措施。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大對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強化考核激勵,將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成效作為本單位評優推先的重要依據。
(三)開展業務指導。各區縣(自治縣)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工作推進情況的跟蹤了解和評估,及時主動向市衛生健康委報送工作進展。市衛生健康委將搭建有效平臺,為各區縣(自治縣)溝通交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情況提供方便,并適時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不斷完善目錄內容,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水平。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