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確保完成《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推進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建設,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的工作目標,國家局依據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相關規定,在《藥品電子監管技術指導意見》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督促指導轄區內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做好藥品電子監管相關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