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的要求,為深入推進全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集中整治工作,省局決定于9月在全省各市(州)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交叉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叉檢查時間
2016年9月12日至9月23日。
二、交叉檢查范圍
全省除甘孜以外的20個市(州),實施一對一相互交叉檢查,具體分為:成都-阿壩,涼山-攀枝花,雅安-樂山,眉山-資陽,德陽-綿陽,廣元-巴中,遂寧-南充,達州-廣安,內江-自貢,宜賓-瀘州。
三、交叉檢查對象
一是對日常管理水平低、購銷渠道混亂、案件多發等問題較多,且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業;二是對從事需要低溫、冷藏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三是對進口醫療器械境內代理商要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并對每個重點檢查企業抽取若干品種,開展流向和票據真實性的上下游延伸檢查。
四、交叉檢查內容
總局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第一條中列舉的相關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自查內容。
五、交叉檢查方式
交叉檢查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互派檢查組,在被檢查市(州)經營企業名錄庫中隨機抽取3-4家屬于交叉檢查對象范圍的經營企業。
六、其他事項
1.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視本次交叉檢查工作,交叉檢查市(州)局相互之間做好配合工作,被檢查市(州)局向檢查組提供空白的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并派出觀察員全程參與檢查組的檢查工作,同時協助檢查組做好聯系通知被檢查企業和食住行相關事項。
2.檢查組在檢查完成后應及時與被檢查市(州)局交換檢查情況和意見,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移交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厲處置。
3.檢查組在交叉檢查中產生的食住行等費用,按照公務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回派出檢查組的市(州)局報銷,費用項目在中央補助地方無菌和植入類醫療器械監管經費中列支。
4.各市(州)局在完成交叉檢查后,及時形成檢查工作總結,于2016年9月27日前上報省局醫療器械處。具體案件查處情況應及時報告。
省局聯系人:王治勝 86781785,彭靜86785825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