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局,廳直屬各醫療單位,福建醫大、中醫藥大學各附屬醫院: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用藥管理,保障參合農民基本醫療需求,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新農合基金使用效率,根據衛生部《關于調整和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衛農衛發〔2009〕94號),在分析我省新農合用藥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安全有效、臨床必需、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經過專家遴選、論證、票決等程序,我廳制定了《福建省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2011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藥品目錄》在保持參合農民用藥政策相對穩定連續的基礎上,按照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將國家基本藥物品種和省增補品種455個全部納入。藥品品種總數為1156個,其中:化學藥品與生物制品886個,中成藥266個,民族藥4個。同時在《藥品目錄》中對國家基本藥物和本省增補品種分別進行了標注,便于各地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新農合報銷政策。
??二、本《藥品目錄》的使用范圍主要是二級及以上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所等新農合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規定,執行《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2009版)及臨時用藥政策。
??三、《藥品目錄》中國家基本藥物和本省增補藥物的藥品名稱及劑型、注釋按照《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2009版)說明執行;非國家基本藥物的品種,按照《藥品目錄》凡例執行。
??四、各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新農合報銷藥品數據庫的更新維護工作,做好新舊版本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使用與管理的銜接,做好藥品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異名對應工作,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對國家基本藥物和本省增補品種進行分類標注。
??五、各新農合統籌地區要進一步完善新農合報銷藥品分類補償辦法。參合農民使用《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納入新農合可補償費用,按統籌地區新農合補償方案規定,給予報銷補償。
??《藥品目錄》對國家基本藥物及本省增補品種不設參考自付比例,對其他非基本藥物品種設定了參考自付比例。各設區市衛生局應結合實際以及省定參考自付比例統一設定本轄區的具體自付比例,所設自付比例不得低于省定參考自付比例,各縣(市、區)不得自行設定自付比例。2011年5月20日前各設區市將統一設定的自付比例報省新農合辦公室備案。
??六、調整制定《藥品目錄》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新農合制度,提高參合農民醫療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各新農合統籌地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藥品目錄》的實施工作,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或另行制訂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
??七、做好宣傳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藥品目錄》轉發至所轄區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并做好宣傳工作,讓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參合農民了解新農合用藥管理規定。
??八、做好檢查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和《藥品目錄》在醫療機構使用。
??九、《藥品目錄》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省衛生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