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
??? 現將《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的通知》(京衛藥械字【2012】66 號)轉發給你們,請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嚴格醫師使用不同級別抗菌藥物權限。
??? 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將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于2012年8月20前上報朝陽區衛生局醫政科113房間備案(加蓋單位公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的通知
??? 各區縣衛生局,各三級醫療機構:
???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結合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征求意見稿)以及我市二、三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現狀,經過專家論證,北京市衛生局制定了《北京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做如下規定:
??? 一、《目錄》共涵蓋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征求意見稿)和我市臨床常用125個抗菌藥物品種(通用名)。臨床使用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目錄,三級醫療機構報市衛生局備案,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所在轄區衛生局備案。
??? 二、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嚴格醫師使用不同級別抗菌藥物權限,并將使用權限規定統一納入醫院信息化管理中。
??? 三、《目錄》中標注“*”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僅限于三級醫療機構使用。承擔區域醫療中心任務的二級醫院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可以將個別注“*”的抗菌藥物品種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特殊情況下,其它醫療機構因個案治療需要使用此類抗菌藥物的,應當由名以上藥學、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討論后決定,做好相關記錄,啟動臨時采購,并按規定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 四、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應用《目錄》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并按照《目錄》分級管理原則確認使用級別進行嚴格管理,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有效、經濟。醫療機構應用《目錄》外的抗菌藥物品種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逐一填寫《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附件2),報市衛生局備案。市衛生局將定期組織專家,對各醫療機構備案情況進行論證。
??? 五、醫療機構因專科特點等原因,可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目錄》內個別抗菌藥物級別進行調整,并及時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 六、各區縣衛生局、醫療機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建議應及時上報,北京市衛生局將根據情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
??? 七、各區縣衛生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目錄》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