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
現將寶雞市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辦公室《關于在醫療機構藥品配送工作中嚴格落實"十禁止"規定的通知》(寶市三統一辦發[2012]1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配送工作的監管,不斷提高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率和使用率,確保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平穩運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寶雞市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辦公室關于在醫療機構藥品配送工作中嚴格落實"十禁止"規定的通知
寶市三統一辦發[2012]12號
主送:(略)
藥品"三統一"工作向縣級醫療機構延伸后,各配送企業業務量增大,配送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管理,規范藥品配送行為,保障基本藥物供應,努力提高全市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送率、配備率和使用率,根據我省藥品"三統一"工作有關政策要求和我市在配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現對配送企業提出以下禁止性要求:
一、禁止配送醫療衛生機構"三統一"藥品采購掛網《目錄》外的替代品規。
二、禁止配送未履行備案采購手續的非目錄藥品。
三、禁止使用電話申報采購藥品計劃,嚴格實行藥品采購計劃網上申報,及時更新采購平臺掛網基本藥品信息。
四、禁止以企業停產、廢標、棄標為由減少配送品規或用目錄外品規替代中標品種。
五、禁止在為醫療機構配送基本藥物時串貨配送非申報計劃藥品和非中標目錄藥品。
六、禁止配送近效期(三個月內)藥品,禁止推諉或拒絕醫療機構提出的合理退換藥品要求。
七、禁止擅自改變基本藥物價格,以高于中標定價配送藥品。
八、禁止擅自推遲配送,嚴格執行藥品配送時效要求,確保藥品申購計劃48小時內配送到位,急救藥品4小時到位。
九、禁止為村衛生室不開具藥品出庫憑證和正規銷售發票的漏稅行為。
十、禁止跨區域開展配送業務或將本公司承擔的配送業務擅自交由第三方開展。
對違反"十禁止"規定的藥品配送企業,將嚴格按照《陜西省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違規行為處理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影響的取消其在寶雞市的藥品配送資格并建議省藥品"三統一"辦給予相應處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