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皖食藥監辦〔2012〕237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督促和警示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現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實施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是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保障藥品質量安全的有力手段。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做到全省系統不漏1人,生產經營者不漏1戶,進一步提高藥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自律意識,全面落實其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二、加強監管,認真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局《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加強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各地對符合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藥品生產經營者,受到行政處罰的,應在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相關企業、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省局稽查處;對受到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對口報省局相關處室。上述材料經省局領導同意后,擬定藥品安全"黑名單"在省局網站上公布,同時上報國家局。
三、突出重點,嚴厲查處。省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和各市、縣局要對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藥品生產、經營(本轄區)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建立并公布違法行為記錄,積極推進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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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