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鹽酸克侖特羅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2]12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鹽酸克侖特制劑生產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目前停產的鹽酸克侖特羅制劑生產企業需恢復生產的,應向我局藥品安監處報告;
2、需使用鹽酸克侖特羅原料藥用于制劑生產的,應當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制定下一年度鹽酸克侖特羅原料藥需用計劃,并于每年年底前報我局藥品安監處備案;
3、每半年應向所在區縣食藥監分局和市局藥品安監處報送原料藥使用及制劑生產、購銷及庫存等情況;
4、產品銷售和出庫管理應專人負責,嚴格執行出庫復核制度;開具發票和隨貨同行單,確保藥品到達購買方《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所載明的倉庫地址或醫療機構藥庫,并及時查驗返回的加蓋公章后隨貨同行單復印件;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我局及所在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各藥品生產企業應嚴格按國家局通知的要求組織生產,加強對鹽酸克侖特羅的管理,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鹽酸克侖特羅生產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