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南寧市各縣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廣西區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南寧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廣西區分行,廣西北部灣銀行,廣西區農村信用聯社,南寧市江南國民村鎮銀行,各外資銀行南寧分行: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桂政發〔2010〕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精神,扎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改革,保證藥品貨款按時足額支付和藥品正常供應,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結算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執行。各地要及時掌握情況,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有關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南寧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