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藥品"三統一"辦公室,省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藥品統一配送企業管理,按照鄭小明副省長在全省縣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電視電話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縣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的指導意見》(陜政辦發〔2012〕83號)要求,省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制定了《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統一配送企業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試行)》,并經省"三統一"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9月27日
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統一配送企業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統一配送行為,保證醫療機構用藥,依據《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統一配送管理辦法》、《陜西省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違規行為處理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承擔我省藥品統一配送的企業的調整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藥品統一配送企業動態調整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保證臨床用藥的原則。
第四條配送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啟動動態調整程序:
?。ㄒ唬┻`反"三統一"有關規定,被取消配送資格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情節嚴重的;
(三)以縣為單位,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以市為單位,配送區域內年度累計半數以上(含半數)縣(區)考核不合格的;
?。ㄋ模┢髽I主動退出的;
?。ㄎ澹┮蛘咦兓绕渌蛐枳髡{整的。
第五條縣級藥品"三統一"領導小組依據上級部門、本級各成員單位監督檢查和執法處罰以及考核等結果,對需要調整的配送企業,提出調整意見,報市級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市級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作出是否進行調整的決定。
第六條縣級藥品"三統一"領導小組根據市級決定對確需調整的配送企業啟動動態調整程序。調整程序由縣級藥品"三統一"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綜合醫院配送企業調整的,應從全省原承擔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企業中遴選確定。
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藥品配送企業需作調整的,應從全省遴選的藥品配送企業中遴選確定。
第八條縣級藥品"三統一"領導小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綜合醫院配送企業調整的,需報市級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審批后實施。
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藥品配送企業調整的由縣級藥品"三統一"領導小組直接確定,同時報市級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市級藥品"三統一"辦公室應自調整之日起5日內,將配送企業調整結果報省藥品"三統一"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生效,至2014年10月3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