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市醫保中心,各公立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
???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等價格項目規范治理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306號)要求,為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推進地區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相對平衡,現就開展“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等價格項目規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將我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和“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規范整合為“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原項目同步廢止,制定我市的政府指導價(詳見附件1)。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時在不超過附件1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按規定自主確定具體醫療服務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 二、請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按規定做好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屬地醫療機構項目和價格執行的指導監督。密切關注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防止設備耗材迭代后以申報新增項目等形式變相回潮。
???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