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繼續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工作,深入推進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國家局印發了《關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1〕100號),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基本藥物生產企業電子監管工作。各市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嚴格落實國家局2011年4月1日后生產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實施電子監管的時限要求,凡發現未賦碼的基本藥物品種,一律禁止其出廠銷售。
二、不斷完善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電子監管工作。各市局要按照省局今年3月份印發的《關于加強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品種監督管理的通知》(冀食藥監辦〔2011〕59號)要求,督促轄區內生產我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的藥品生產企業逐步實施電子監管,未實施電子監管的我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2012年1月1日起將不允許出廠銷售。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外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的,應根據當地省級藥監部門對該省增補基本藥物品種管理的規定,逐步實施電子監管。我省藥品生產企業若對銷往某省的某種藥品進行了賦碼,則銷往包括我省在內的所有省份的該種藥品均必需進行賦碼。
三、加快推進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電子監管工作。各市局要按照國家局《關于對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實施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0〕484號)要求,督促轄區內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藥品生產企業落實電子監管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省局將只對已賦碼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批準特殊藥品原料藥購買計劃。
四、進一步加大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力度。各市局應引導企業進行電子監管技術交流,提高企業電子監管技術水平。為提高企業電子監管操作水平,解決一段時期以來實施電子監管中積累的問題,省局協調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近期對我省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一次電子監管高級培訓,各市局應做好組織企業參培工作。
五、配合省局做好調研工作,適時出臺我省藥品電子監管辦法。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和我省增補基本藥物在今年年底前將全部實施電子監管,國家局計劃在完成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的基礎上,逐步對全部藥品實施電子監管。隨著全部藥品實施電子監管,出臺專門的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對保證電子監管系統的有序運行,充分發揮藥品電子監管的作用,將是十分必要的。近期,省局計劃對我省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情況進行調研,了解藥品電子監管系統運行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對調研情況進行研討,起草我省藥品電子管理規定文件,適時出臺。各市局應先期對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實施電子監管情況進行摸底,了解企業運行實際情況和主要問題,配合省局做好調研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