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澄政發〔2011〕140號)、《關于印發的通知》(澄新農合〔2011〕4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住院補償
(一)住院就診管理
1、實行參合人員市內自主擇院制度。參合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只需憑市民卡登記入院。
2、參合人員至外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限張家港、常熟、無錫、常州)及除上述規定以外地區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限北京、上海、南京、蘇州)診治,須在本轄區專管員處或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管理中心(簡稱業管中心)登記或者電話告知,具體補償標準按照江陰市住院補償范圍標準執行。外出診治前若未按規定辦理登記和告知手續的,結報時按補償標準的90%結算,外出診治后告知的視同未告知對待;在非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不予補償。
3、外市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限張家港、常熟、無錫、常州)以及上述限定地區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只限醫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協作醫院(病房)、聯合醫院(病房)等形式的醫院(病房)。
4、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江陰市定點醫療機構:江陰市人民醫院 江陰市中醫院 江陰市遠望醫院 江陰市第三人民醫院 各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 江陰紅房子醫院 江陰東方婦科醫院 江陰長江醫院 江陰市夕陽紅愛心護理院 江陰市婦幼保健院 江陰市疾控中心
△張家港市定點醫療機構:張家港市人民醫院 張家港市中醫院
△常熟市定點醫療機構:常熟市人民醫院 常熟市中醫院
△無錫市定點醫療機構:無錫市第一人民醫院 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 無錫市第三人民醫院 無錫市第四人民醫院 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 無錫市第七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 無錫市中醫院 無錫市傳染病醫院 無錫市安國醫院 無錫市婦幼保健院 江蘇省江源醫院 無錫市101醫院 無錫市手外科醫院(限手足外傷) 億仁醫院
△蘇州市定點醫療機構:蘇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 蘇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蘇州市立醫院 蘇州兒童醫院 蘇州市中醫院 蘇州市廣濟醫院 蘇州市傳染病醫院
△常州市定點醫療機構: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常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 常州市第五人民醫院 常州市第六人民醫院 常州市中醫院 鐘樓區口腔醫院 武進人民醫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102醫院
△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南京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 省中醫院 江蘇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江蘇省口腔醫院 江蘇省腫瘤醫院 南京市鼓樓醫院 南京市口腔醫院 南京市腫瘤醫院 南京市腦科醫院 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 南京軍區總醫院 八一醫院 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南京胸科醫院 南京第一醫院 南京第二醫院?南京市中醫院?南京市兒童醫院
△上海市定點醫療機構: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 復旦大學附屬耳鼻喉科醫院 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 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 上海華東醫院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新華醫院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學中心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瑞金醫院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仁濟醫院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東方肝膽外科醫院 上海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海醫院 上海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征醫院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岳陽中西醫結合醫院 同濟大學附屬同濟醫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 上海市胸科醫院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 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 上海市肺科醫院 上海市解放軍四五五醫院 上海市λ刀醫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五醫院 四一一醫院
△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北京醫院 中日友好醫院 醫科院阜外醫院 北京協和醫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北京軍區總醫院 海軍總醫院 空軍總醫院 解放軍307醫院 北京友誼醫院 積水潭醫院 朝陽醫院 宣武醫院 北京地壇醫院 北京天壇醫院 北京腫瘤醫院 北京安定醫院 北京同仁醫院 北京佑安醫院 北京安貞醫院 北京兒童醫院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北京鐵路總醫院
5、凡因急診、搶救而不能在本市醫療機構診治時,可在就近公立醫療機構就診住院,原則上在登記住院的五天內,由參合人員家屬憑急診住院證明到參合人員所在鎮(街道)醫療機構專管員處或市業管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按規定補償。
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急診住院、搶救范圍界定如下:
(1)急性外傷(交通事故造成的外傷除外);
(2)突發性腹痛;
(3)突發高熱(口表體溫39℃以上);
(4)急性中毒、中暑、淹溺、燒傷、觸電;
(5)突發性大出血(大咯血);
(6)突發性呼吸困難;
(7)各類休克;
(8)腦血管意外;
(9)急性臟器衰竭;
(10)急性過敏性疾病(危及生命);
(11)昏迷或有抽搐癥狀;
(12)突發性視力障礙;
(13)急性尿潴留;
(14)劇烈嘔吐和腹痛;
(15)體腔內異物。
(二)住院補償標準
參合人員進入結報范圍的住院費用補償,按下列規定分次、分級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1、參合學生補償標準
150元以下:不予補償;
151元—5000元:補償88%;
5001元以上:補償95%;
全年累計最高補償額為150000元。
學生在本市一、二級醫療機構診治的,按上述標準補償;赴外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治的按上述標準的80%執行,其中在江陰市人民醫院、江陰市中醫院診治的,按照總額預付協議規定的結算標準執行。
2、參合非學生補償標準
(1)一級醫療機構
300元以下:不予補償;
301元—5000元:補償83%;
5001元—30000元:補償89%;
30001元以上:補償95%;
(2)二級醫療機構
500元以下:不予補償;
501元—5000元:補償67%;
5001元—30000元:補償71%;
30001元以上:補償76%;
其中在江陰市人民醫院、江陰市中醫院診治的,按照總額預付協議規定的結算標準執行。
(3)外市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含外市二級醫療機構)
800元以下:不予補償;
801元—5000元:補償50%;
5001元—30000元:補償54%;
30001元以上:補償57%。
全年累計最高補償額為150000元。
因急診、搶救在外市一級以上(含一級)醫療機構診治的,按上述標準的80%補償;非整戶參合的參合人員,必須把家庭未參合人員歷年應繳保費補全后才能按上述標準的70%補償。全年累計最高補償額仍為150000元。
3、實行保底補償。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最低補償水平不低于30%;在外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最低補償水平不低于25%(特需費用除外)。
4、參合精神病病人補償。取消住院補償起付線,其余補償標準按照上述非學生標準執行。
5、參合惡性腫瘤病人補償。惡性腫瘤患者在保險期內第一次住院補償按醫院等級設置相應起付線,年度內再次住院時取消起付線。
6、參合病人在本市范圍定點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在轉入醫院結算醫療費用時,取消起付線。
7、參合人員患闌尾炎、膽囊結石膽囊炎、子宮肌瘤、腹股溝疝、剖宮產、正常分娩、甲狀腺良性腫瘤、白內障、下肢靜脈曲張、腎和輸尿管結石、慢性扁桃體炎、卵巢囊腫、異位妊娠、子宮陰道脫垂、痔瘡、細菌性痢疾、過敏性紫癜、乳腺癌、宮頸癌、0-14周歲兒童先心病、白血病等21類28個病種,實行限額結算。具體標準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限額結算實施細則》文件規定執行,其中乳腺癌、宮頸癌、0-14周歲兒童先心病、白血病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澄新農合〔2011〕5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三)住院補償范圍
住院補償只限于參合人員因疾病住院而發生的床位費、治療費、藥費、化驗費、檢查費、手術費等(具體標準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執行)。
1、住院床位費:
(1)一級醫院床位費以25元為限結算,低于25元的,按實際數結算;
(2)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床位費,以35元為限結算,低于35元的,按實際數結算。
2、住院藥品費:
按照現行的“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執行。
(1)使用甲類目錄藥品按規定全部進入結算;
(2)使用乙類目錄藥品,按藥品分類個人分別先承擔5%、10%、20%和40%后,其余按規定進入結算;
(3)使用中草藥和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不予賠付的以外,其余按規定進入結算;
(4)藥品目錄范圍以外的藥品,均屬自費藥品不予補償。
3、檢查治療費、手術費等其它醫療費用:
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不予補償及部分補償項目外,其余按規定進入結算。
(四)住院部分補償范圍
部分補償項目,主要是指一些臨床診療必需,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檢查治療項目,個人必須先承擔一定比例的費用,然后再進入正常補償范圍。
1、個人先承擔5%,其余部分再按規定進入結算項目: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個人先承擔10%,其余部分再按規定進入結算的項目:
(1)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
(2)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
(3)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CSPECT);
(4)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DSA);
(5)彩色多普勒儀及電子、彩色內窺鏡檢查治療;
(6)體外震波碎石,高壓氧治療;
(7)人工器官置換(心臟起博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等)及體內材料置放(如血管、支架等)手術費;
(8)器官移植(腎臟、肝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手術費;
(9)激光打孔、心臟射頻消融、介入治療;
(10)放射治療(直線加速器、鈷60等);立體定位放射裝置(r-刀、x-刀等)。
3、個人先承擔20%,其余部分再按規定進入結算的項目:
全血、成份血。
4、人工器官及體內置放材料:
人工器官及體內置放材料是指心臟起博器、心臟瓣膜、人工晶體、人工關節、人工喉、血管、支架以及手術時相關的特殊貴重材料及一次性材料等;一次住院植入材料最高限價50000元;植入材料個人承擔50%,其余部分再按規定進入結算。
(五)住院不予補償范圍
1、綜合服務類
(1)掛號費、救護車費;
(2)會診費、出診費、家庭巡診費;
(3)健康體檢費、疾病健康教育費;
(4)降溫取暖費、陪護床費、靜脈氧輸液儀給氧、尸體料理費。
(5)超標準護理、診療及特需服務費用。
2、醫技診療類
(1)尸體解剖與防腐處理;
(2)性病、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3)自身免疫病的實驗診斷蛋白芯片法、遺傳疾病的分子生物學診斷、分子病理學診斷技術等;
(4)醫療咨詢、鑒定及各種科研性診療項目;
(5)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象(PET)、電子束CT、照相一錄象監測;
(6)省物價部門未定價的項目;
(7)尚未列入新農合結報范圍的其他診療項目。
3、臨床診療及手術項目類
(1)入院時間不滿48小時且無正規住院病歷的;
(2)自購藥品或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費用;
(3)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或剖腹產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懷孕、流產、墮胎及其他計劃生育所需的一切費用;
(4)皮膚、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腎、肝、肺以外的組織移植;
(5)口腔科類正畸、正頜、口腔種植、口腔修復(義齒、鑲牙等)等診療項目;
(6)義眼、近視眼的診療項目;
(7)各種美容、健美項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運動治療、康復治療(試點除外)等;
(8)開展項目及其他功效不確切、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4、中醫及民族診療類
磁熱療法、中藥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療、醫療氣功治療、辨證施膳指導、煎藥等。
5、特殊醫用材料類
(1)物價、衛生部門規定不可以單獨收費,或規定由病人(或家屬)自主選擇單獨收費的特殊醫用材料;
(2)屬于美容、健美、保健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使用的特殊醫用材料;
(3)自費治療項目的醫用材料;
(4)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6、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類
(1)電視費、電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2)膳食費;
(3)文娛活動費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7、其他
(1)省物價、衛生部門未明確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的醫療費用;
(2)工傷造成的傷害所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
(3)機動車交通事故所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
(4)因第三者造成參合人員的傷害,所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
(5)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行為的(為非參合人員提供假證的參合人員,取消當年度及下年度參合資格);
(6)門診觀察病人收住入院的;
(7)單純健康檢查住院的;
(8)術后復檢,除檢查費外無任何其他費用的;
(9)因犯罪、打架、斗毆、酗酒、吸毒、自殺、自傷自殘、蓄意違章、醫療事故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0)超標準部分床位費用、特需病房及母嬰同室床位費;
(11)在不屬市合管辦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包括: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醫院,中外合資醫院,康復中心,民辦醫院,社區衛生服務站,聯合診所,村、廠衛生室,個體診所等;
(12)超過年度二個月無特殊原因的醫療費用;
(13)發票為存根聯的復印件;
(14)醫患糾紛(非醫療事故)中患者未實際支付給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
(15)意外傷害提供虛假證明的。
(六)各類情況的結報方式如下:
1、參合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須憑市民卡辦理住院手續,出院結報時,其應得的補償款由就診醫療機構直接從醫療總費用中扣除;因意外傷害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時全額付清住院醫療費用,出院后由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憑出院記錄、收費清單、發票及市民卡等至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專管員處或業管中心申請補償,業管中心調查核實后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無特殊原因不刷市民卡住院的,原則上新農合不予補償。
2、參合人員至外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出院后憑市民卡以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費用明細至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專管員處或市業管中心辦理結報補償領款手續。
3、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轉院的,原所住醫院的費用按本細則的規定先行結報,轉入醫院的費用在出院后按本細則的規定另行結報。
4、參合人員同時參加商業保險的,應先到商業保險公司理賠,然后持商業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資料及住院治療的相關憑證和住院發票復印件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專管員處或業管中心按標準進行結報,但兩者補償之和不得超過發生的醫療總費用(總費用不包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不予補償范圍內的費用);持復印發票報銷的,必須提供商業保險公司結報憑證,否則不予結報。
5、參合學生參加學生補充保險的,可先由補充保險賠付,然后再按規定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但兩者補償之和不得超過發生的醫療總費用(總費用不包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不予補償范圍內的費用)。
6、參合學生的家長單位和參合職工的單位如能報銷部分住院醫療費用的,結報時須提供加蓋報銷單位公章并批注已報銷額的發票原件或復印件及住院相關資料、憑證,到市業管中心按《江陰市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規定的結報標準進行結報,但兩者補償之和不得超過發生的醫療總費用(總費用不包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不予補償范圍內的費用)。
7、參合人員在別處可報銷或補助部分住院醫療費用情形的,按上述第6項辦法結報。
8、2011年度參合(指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而2012年度未參合(指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但發生跨保險年度住院的,如能完全分清該日期前后住院費用的,2012年1月1日以后的費用不在結報范圍內,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的費用按原細則的規定進行結報;如不能完全分清該日期前后住院費用的,在剔除不能結報的數額后,計算出平均每日住院費用,將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數額按原細則的規定結報。
9、2011年度未參合而2012年度參合的,但發生跨保險年度住院的,如能完全分清該日期前后住院費用的,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費用不在結報范圍內,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費用按本細則的規定進行結報;如不能完全分清該日期前后住院費用的,在剔除不能結報的數額后,計算出平均每日住院費用,將2012年1月1日之后的數額按本細則的規定結報。
10、如2012年度參合而2013年度未參合,也發生跨保險年度住院的,按前述方法處理。
11、參合人員不能同時享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種保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后,其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正式生效前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以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予以補償;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正式生效后,其發生的任何醫療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補償。
12、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后,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已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得到補償,其在就診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予以補償。
13、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后的參合群眾,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正式生效,但是因其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致使其就診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不予補償。
14、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給予補償。
15、非整戶參合的參合人員在結報時直接扣除該戶家庭未參合人員歷年應繳的保費,補繳人員在該年度內不得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
16、本市戶籍人員婚嫁或就讀至外市縣(戶口仍在本市),而本年度未參加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憑結婚證或學生證,可認定該戶為整戶參合;本市戶籍人員婚嫁至本市,而戶口仍在原居住地,但在現居住地及原居住地均未參加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則原居住地該戶按非整戶參合處理。
17、參合人員在保險期內,中途因種種原因而戶口遷出本市,其參合資格自戶口遷出之日起自動停止,自戶口遷出之日起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予以補償。
18、在同一所醫院連續住院,每三個月為一結算期。
19、各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住院補償款,由各醫療機構按月匯總,并及時傳輸給市業管中心,經市合管辦核準同意后,按月撥付給各醫療機構。撥付標準根據星級醫療機構評定結果分別為:三星級醫療機構95%,二星級醫療機構92%,一星級醫療機構90%,剩余部分年終考核發放。
二、門診補償
(一)普通門診補償辦法及標準
1、門診補償實行全市統籌。
2、門診補償標準。門診補償實行處方限額,參合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急診時,處方限額為100元,進入結報的費用按50%結報補償;參合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急診時,處方限額為50元,進入結報的費用按50%結報補償;參合貧困人口(指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戶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低保職工)和重點優撫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結報比例都為60%。
3、門診結報補償每日限報一次。
4、門診補償額度。年度門診最高補償封頂額度為300元;貧困人口(指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戶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低保職工對象)和民政重點優撫對象年度門診封頂額度為500元;
(二)慢病門診補助辦法及標準
1、患有糖尿病或者高血壓的參合者,至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上(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機構就診時,可以向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慢病補助申請表,醫療機構同意并蓋章后將申請表交至該醫療機構新農合結算窗口,新農合專管員要做好登記臺賬并送至市合管辦;合管辦審核同意后次月生效。
2、患有糖尿病或者高血壓的參合者,年度門診補償封頂額度增加200元,即全年為500元,低保患者為700元;同時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的參合者,年度門診補償封頂額度增加300元,即為600元,低?;颊邽?00元。
(三)門診補償及慢病補助范圍
在本市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發生的符合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費用報支范圍的門診、急診用藥費用;增加的門診慢病補償額度僅限用于高血壓或者糖尿病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是指本市新農合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不予補償范圍
1、因外傷等非疾病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
2、鑲牙、口腔正畸、美容治療等非醫療性服務所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
3、懷孕、流產、墮胎等所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
4、自購藥品及私人診所門診藥品費用;
5、去外市所有醫療機構的門診藥品費用及檢查費用。
(四)門診補償結報程序
1、參合人員至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時,憑市民卡刷卡結報;其就診時應得個人補償部分,由就診醫療機構在門診總費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2、定點衛生服務機構代付的參合人員門診補償款,由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院按月匯總,并及時傳輸給市業管中心審核,經市合管辦核準同意后,和住院補償款一并撥付。
三、新農合大病救助
(一)門診特殊病種救助
1、救助范圍
尿毒癥(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器官(限肝臟、腎臟、肺臟)移植、精神病、紅斑狼瘡、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糖尿病晚期(合并嚴重并發癥)、強直性脊柱炎、類風濕性關節炎、進行性肌萎縮、硬皮病、丙型肝炎。
2、救助辦法
(1)尿毒癥患者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合管辦審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尿毒癥救助:其門診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救助費用,繳費時刷市民卡后直接從總費用中扣除;相關門診檢查費用及并發癥的門診藥品費用按大病救助標準結報。
(2)除尿毒癥外,經嚴格鑒定符合救助范圍的參合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市合管辦審核后,年終給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款由市合管辦通過有效途徑統一發放。
3、救助標準
(1)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其每三個月門診放化療費用及中醫輔助治療費用按一次住院標準予以救助,救助結算時取消起付線。
(2)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腎、肺、肝)、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晚期(合并嚴重并發癥)、強直性脊柱炎、類風濕性關節炎、進行性肌萎縮、硬皮病患者,符合救助標準的,根據各種疾病發生的不同費用,經嚴格鑒定后,年底分別給予最高限額1000—20000元的救助(其中器官移植最高限額為20000元,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丙型肝炎最高限額為3000元,系統性紅斑狼瘡最高限額為2000元,其余最高限額為1000元)。
(3)尿毒癥患者的透析費用、相關門診檢查費用及并發癥的門診藥品費用都納入救助范圍。
①尿毒癥患者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血液透析或者腹膜透析,透析費用進行實時結報;繳費時刷市民卡,結報費用直接從總費用中扣除,結報比例為80%,低?;颊邽?0%;尿毒癥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療時,其住院期間的血液透析費用和腹膜透析液費用也按照上述標準補償。
②尿毒癥患者按規定每季度一次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以年度為單位按住院標準結報。對醫療機構檢查費用實行限額結算,年度檢查費用最高限額為2050元;年底患者憑門診病歷、門診檢查發票、市民卡等到市業管中心或者各醫療機構新農合結報窗口進行結報;實際結報比例為70%,低?;颊邽?0%;超出最高限額部分的結報金額由醫療機構承擔,不足最高限額則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③尿毒癥患者伴有高血壓等一些常見并發癥的門診藥品費用,以年度為單位按住院標準結報。患者門診藥品費用以年度為單位實行總額包干,藥品發生費用最高額度為15000元,年底患者憑門診病歷、門診發票等到市業管中心或者各醫療機構新農合結報窗口進行結報,結報比例為70%,低保為90%;超過最高限額部分不予補償,不足最高限額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二)住院大病救助
1、救助范圍
低保患者、精神病患者、白血病患者、0-14周歲的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患者、乳腺癌患者、宮頸癌患者。
2、救助辦法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戶、民政重點優撫對象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低保職工對象患病后的住院救助費用,依托新農合結報平臺從發生的醫療總費用中扣除。
(2)參合群眾患有精神疾病住院(限江陰市第三人民醫院)后的住院救助費用,依托新農合結報平臺從發生的醫療總費用中扣除。
(3)參合群眾患白血病住院后的住院救助費用,依托新農合結報平臺從發生的醫療總費用中扣除。
(4)0~14周歲(含14周歲)的參合兒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且具備相應手術指征的;對第一診斷為標危或中危組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診斷為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的,救助辦法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澄新農合〔2011〕5號)執行。
(5)參合群眾患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術、乳腺癌保乳術、乳腺癌根治術,宮頸癌(ICD10:C53)Ia2期-Ⅱa2期行經腹廣泛性子宮切除術、經腹腔鏡廣泛子宮切除術及宮頸癌Ⅱb-Ⅳ期行放療、化療的參合患者,在本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人民醫院、中醫院、遠望醫院)治療的,由個人提出救治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合管辦審核確認后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救助范圍,救助辦法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澄新農合〔2011〕5號)執行。
3、救助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戶、民政重點優撫對象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低保職工對象患病住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按規定的標準予以結報補償外,如在本市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進入結報范圍的自負部分再給予100%救助;在外市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進入結報范圍的自負部分再給予80%救助,但正常結報加救助后實際補償額不得超過發生的醫療總費用(總費用不包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不予補償范圍內的費用)。
(2)參合群眾患有精神疾病住院(限江陰市第三人民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按規定標準結報補償外,進入結報范圍的自負部分再給予100%的救助;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戶、民政重點優撫對象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低保職工患有精神疾病,則同時享受低保救助和精神疾病救助,但是正常結報加救助后實際補償金額不得超過發生醫療總費用(總費用不包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不予補償范圍內的費用)。
(3)參合群眾患白血病住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新農合按規定標準結報補償外,其進入結報范圍的自負部分再給予50%的救助。
(4)0~14周歲(含14周歲)的參合兒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且具備相應手術指征的;對第一診斷為標?;蛑形=M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診斷為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的,住院實行限額結算,實際補償比例為70%,低保患兒為90%。具體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澄新農合〔2011〕5號)執行。
(5)參合群眾患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術、乳腺癌保乳術、乳腺癌根治術,宮頸癌(ICD10:C53)Ia2期-Ⅱa2期行經腹廣泛性子宮切除術、經腹腔鏡廣泛子宮切除術及宮頸癌Ⅱb-Ⅳ期行放療、化療的參合患者,在本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人民醫院、中醫院、遠望醫院)治療的,實行限額結算,實際補償比例為70%,低?;颊邽?0%,具體按照《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澄新農合〔2011〕5號)執行。
四、健康體檢
原則上每兩年一次對全體參合者進行免費健康體檢,具體操作按照當年度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免費健康體檢實施意見》執行。
五、江陰市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名詞釋義
1、定點醫療機構:指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認定的本市及外地醫療機構。
2、治療費:指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市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的治療、診療、注射等項費用。
3、藥費:指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市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以及門診期間發生的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
4、化驗、檢查費:指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市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的檢查、化驗和攝片等項費用。
5、手術費:指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市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材料、麻醉等項目費用。
6、床位費:指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市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的住院床位費。
7、發票:指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的收據聯,并有當地財政部門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8、特需費用:是指特需病房床位費、護理費、診療費、中藥膏方費用。
9、工傷:本細則所指工傷是指參合群眾受雇于單位或者個人時,在工作中造成的傷害。
本細則未及之處,按澄政發〔2011〕140號文件和澄新農合〔2011〕4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本細則的解釋與修訂權屬江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本細則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江陰市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細則》(澄合管辦〔201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