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好政策關,跟進落實到位。認真研究通知規定,及時對接滁州市衛健委制定落實措施,聯合發文明確:市直公立醫療機構使用“17+13+X”抗癌藥不占年度預算總額,醫保基金專項保障,且對上述抗癌藥費用不納入“藥占比”和次均“三費”(材料、藥品、檢查化驗費用)考核。同時,在延伸服務上主動做加法,8月20日下午,滁州市醫保局舉行落實“17+13+X”國家談判抗癌藥定點藥店簽約儀式,標志癌癥患者可以以談判價格在簽約藥店刷卡直接結算。
??? 把好程序關,精心組織到位。滁州市醫保局制定談判藥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遴選方案,針對17種抗癌藥、36種國家談判藥和省確定的13種抗癌藥,通過座談聽取意見、發布遴選公告、生產企業推薦、組織專家評審、實施現場勘查、遴選結果公示等流程,做到遴選程序規范,公正公開。同時,在后續監管上,結合省局藥采中心動態監測數據,并通過協議管理的方式,對藥店談判藥品采購、銷售等情況進行全程跟進。?
??? 把好準入關,科學評審到位。在全市醫保專家智庫中選出有臨床、醫藥背景的專家及醫保局技術骨干組成的5人評審小組,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3家入圍藥店依據從業人員資質、冷鏈設備配備等評選標準進行現場勘察,召開評審會議打分,同時邀請2名擔任醫保社會監督員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全程跟蹤監督,最終在符合條件的藥店中遴選了2家。
??? 把好統籌關,市縣聯動到位。滁州市醫保局已將抗癌藥供應雙通道機制納入縣域經濟考核(醫保)指標范圍,一方面,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做到及時回款,醫保部門要做到合理費用單獨核算保障、及時調整基金總額控制額度,對“17+13+X”抗癌藥醫保不納入基本醫保“三費”指標考核范圍、不納入當年醫保總額控制范圍規定。另一方面,要求年內縣(市)根據抗癌藥藥店定點標準,組織評選,實現縣域內至少有1家抗癌藥藥店要求,并及時開通特殊慢性病結算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