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2018—2020年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京市2018—2020年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
???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提升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和覆蓋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建設基礎
“十二五”以來,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我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穩步增長,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城鄉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省全國前列。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各級各類衛生機構2337家,比“十一五”末增加126家,同比增長5.7%。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5.66張、執業(助理)醫師2.71人、注冊護士數3.5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衛生資源配置持續加強,完成市公共衛生醫療中心、市兒童醫院河西分院等重大民生項目,為市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醫療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社會辦醫療機構占醫療機構總數的37.8%,多元化辦醫結構初步形成。基層衛生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全市建成省級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116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592個。基本建成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初步形成覆蓋城鄉的“15分鐘健康服務圈”。
同時,我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矛盾,主要表現為:一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從結構層次上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占全市醫療機構床位數比例不足10%,大部分床位資源仍然集中在二、三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的配套設施、技術條件與二、三級醫院相比差距較大。從區域分布上看,全市床位過度密集分布于明城墻以內,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遠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醫療機構功能結構不平衡,部分專科發展相對緩慢,兒科、婦產、精神、康復、護理等專科較為薄弱,中醫類機構服務能力有待提升,高端優質醫療資源依然欠缺。二是衛生人才和人力資源仍然緊缺。全市醫療衛生系統的高層次學科帶頭人、臨床研究人才、執法監督人才等依然匱乏。新興醫療衛生服務領域人力資源不足,全科醫生、康復醫師、健康管理人員、預防保健服務人員等存在缺口。三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不夠健全。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聯通共享機制有待完善。“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尚未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和效果有待提升。四是政府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宏觀管理需要加強,資源配置需要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規劃在編制過程中存在科學性、前瞻性不夠等問題,實施過程沒有形成嚴謹規范的跟蹤督察機制,規劃的執行力和落實度不夠,規劃的統籌作用和調控效力有待增強。
二、形勢與挑戰
2016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對健康中國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我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制定了《“健康南京2030”規劃綱要》《健康南京建設行動計劃(2017—2020年)》,明確了新時期南京衛生與健康事業改革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全市“跨江發展”“都市圈協同發展”以及“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等戰略實施,為進一步優化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升醫療衛生科技創新水平、推進醫療衛生服務聯通共享創造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同時,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南京城市化步伐加快,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全面兩孩政策等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全市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老年病專科服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需求難以滿足。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對醫療衛生公共資源和婦幼健康等相關醫療保健服務帶來新的壓力。二級以上醫院(市兒童醫院除外)實施取消門診輸液政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業務用房規模、醫護人員數量和服務水平等都將產生較大影響。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有利條件,必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全面落實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健康南京建設為主線,深入推進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強重點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著力解決醫療衛生資源供給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健康需求導向。結合疾病譜、病人數量、年齡結構及就醫需求變化趨勢,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著力補齊薄弱環節,科學合理配置各級醫療機構的規模、數量、功能定位等,提高醫療衛生機構的整體服務水平和質量。
(二)堅持公平效率統一。合理規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空間布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和協調性,從城市和區域發展的需求出發,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規劃設置、財政保障、服務監管等方面職能,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事業發展,滿足人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形成醫療服務市場公平有序的競爭格局。
(四)堅持系統整合與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全行業監督和屬地化管理,整合存量、優化增量、提升質量,注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均衡發展。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統籌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數量和布局,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三、規劃目標
以“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能力”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整合資源,多元辦醫,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適度增長、資源配置結構不斷優化、服務能力持續提升,構建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健康需求相適應,體系完整、特色明顯、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主要指標
|
2015年
|
2020年目標
|
指標性質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5.66
|
6.5
|
指導性
|
醫院
|
5.19
|
5.7
|
指導性
|
公立醫院
|
4.17
|
4.08
|
指導性
|
其中:省辦及以上醫院
|
1.46
|
0.48
|
指導性
|
市辦醫院
|
1.25
|
0.99
|
指導性
|
區屬醫院
|
0.95
|
1.95
|
指導性
|
其他公立醫院
|
0.51
|
0.66
|
指導性
|
社會辦醫院
|
1.02
|
1.62
|
指導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0.47
|
0.8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71
|
3.2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3.5
|
5.0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49
|
0.83
|
指導性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1.9
|
3.5
|
約束性
|
醫護比
|
1:1.29
|
>1:1.29
|
指導性
|
市辦醫院床護比
|
1:0.66
|
1:0.8
|
指導性
|
第三章 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體系架構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又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功能定位和管轄隸屬主要劃分為省辦醫院、市辦醫院、區屬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社會辦醫院是指社會力量(含自然人)為主舉辦的醫院。
區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
根據屬地層級的不同,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劃分為省辦、市辦、區屬三類。
二、醫院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公立醫院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1.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區屬醫院主要承擔區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區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市辦醫院主要向地市級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市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其他公立醫院主要為特定人群及屬地居民提供相應的診療服務,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統籌配置,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
2.機構設置
依據區域常住人口數,全市每100萬—200萬人口設置1—2個綜合性醫院。江北新區和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原則上每個區設置1個綜合醫院和1個中醫類醫院,重點扶持精神、兒童、傳染、康復等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加大政府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對亟需加強的薄弱領域公立專科醫院如精神、兒童、婦產、傳染、康復等,其機構及床位規模應納入各地規劃統籌考慮。
對需求量大的專科醫療服務,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傳染病、精神病、兒科、婦產科等專科醫院。各區應在綜合醫院設立相應科室或相對獨立的病區,有條件的也可獨立設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舉辦骨科、皮膚、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等專科醫院。
(二)社會辦醫院功能定位和機構設置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2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完善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社會辦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還應承接診斷和治療方案明確、不必要在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病人,并受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部分能力較強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應加強急診搶救、正常分娩、常規二級及以下手術、兒科等能力建設。在堅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職責的基礎上,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拓展醫療業務范圍,在具備相應能力條件的前提下,可開展部分三級手術。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
(二)機構設置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按照街道(鎮)行政區劃或一定服務人口進行設置。到2020年,每個街道或每3—5萬服務人口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建制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的區域,城區按0.5—1.5萬人口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涉農區按行政村或2000—3000人口設立1所村衛生室。新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省標準化建設指標設置。涉農地區,在確保每個街道(鎮)有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的前提下,每區可允許1—3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升級為達到二級綜合醫院服務能力的區域性基層醫療衛生中心。
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完善“15分鐘健康服務圈”為指向,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數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務半徑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基層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格化管理,發揮好上引下聯紐帶作用,打造融區域資源集約利用、健康體檢、信息數據平臺支撐、實用技能進修培訓于一體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鼓勵引導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開設醫生工作室。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職業病防治、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區屬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并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二)機構設置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數、服務范圍、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設置。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區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1個。區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計劃生育服務室承擔相關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市及各區分別設置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職能。到2020年,市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面達到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
職業病防治機構。到2020年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服務體系。建立職業病防治系統,以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為主體,加強職業病防治指導作用,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在現有街道(鎮)計生辦基礎上設立衛生計生辦,加強計劃生育管理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等職能。到2020年,全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全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設備標準化配置,使其具備全面開展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良好條件。
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積極推進各級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整合,到2020年,全市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健全率達到100%。區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組成婦幼保健的基層網絡。
采供血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南京市獻血條例》,市血液中心在獻血量和用血量較大的區設置分站,在區級醫院或適宜鎮衛生院內設置儲血點,血站(分站)可設置固定(流動)采血點。特殊血站(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置。
精神衛生防治機構。南京腦科醫院等專業精神衛生機構要擴大精神患者收治規模,增加床位數,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要開設精神科或心理衛生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配備至少1名具有精神科執業資質的醫師,健全市、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以市為單位,每萬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3張,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不低于0.38名。加強江北新區和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精神疾病專科醫院建設,江寧區專科醫院力爭達到三級專科醫院能力和水平,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按照二級甲等專科醫院標準建設完善,江北新區規劃建設二級精神疾病專科醫院。
急救醫療服務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以市急救中心為龍頭,區急救分站和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共同建成較為完善的急救網絡。全市形成統一的急救體系和調度指揮中心,市、區兩級急救醫療中心(站)聯網運行,覆蓋城鄉。二、三級綜合醫院急救科建設要符合《醫院急診科建設管理規范》要求,急救人員、物資配備等達到國家、省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章 資源配置
一、床位資源配置
(一)全市床位規模與目標
醫療衛生機構總床位配置依據區域內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疾病譜、醫療機構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發病情況、服務半徑、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區域內床位總量和結構。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增長至6.5張,其中醫院5.7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0.8張。中醫類醫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5張配置。按照不低于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優先支持兒童、精神、婦產、康復等專科發展。
2020年各區每千人口床位配置指導標準
|
2015年
|
2020年目標
|
每千人床位數(張)
|
每千人床位數(張)
|
總數
|
醫院
|
基層醫療
衛生機構
|
總數
|
醫院
|
基層醫療
衛生機構
|
全 ?市
|
5.66
|
5.05
|
0.51
|
6.5
|
5.7
|
0.8
|
玄武區
|
4.94
|
3.77
|
0.28
|
5.35
|
4.55
|
0.8
|
秦淮區
|
7.59
|
7.0
|
0.59
|
7.73
|
7.03
|
0.7
|
建鄴區
|
4.94
|
4.69
|
0.23
|
5.59
|
4.79
|
0.79
|
鼓樓區
|
12.04
|
11.64
|
0.40
|
12.25
|
11.71
|
0.54
|
雨花臺區
|
2.80
|
2.36
|
0.44
|
3.68
|
2.44
|
1.24
|
棲霞區
|
3.12
|
2.44
|
0.30
|
3.39
|
2.86
|
0.53
|
江寧區
|
4.75
|
3.76
|
0.66
|
4.99
|
4.17
|
0.82
|
浦口區
|
3.02
|
2.66
|
0.31
|
4.55
|
4.17
|
0.38
|
六合區
|
3.82
|
3.23
|
0.60
|
4
|
3
|
1
|
溧水區
|
3.61
|
3.00
|
0.63
|
4.35
|
3.02
|
1.33
|
高淳區
|
4.04
|
3.38
|
0.66
|
4.86
|
3.42
|
1.44
|
江北新區
|
—
|
—
|
—
|
5.28
|
4.9
|
0.38
|
(二)醫院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醫院床位數達到5.7張,其中公立醫院床位數4.08張,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2張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2020年市屬公立醫院床位配置指導標準
醫院名稱
|
機構類型
|
2015年床位數
|
2020年規劃床位數
|
指標性質
|
鼓樓醫院
|
綜合醫院
|
2673
|
3500
|
指導性
|
第一醫院
|
綜合醫院
|
1600
|
2700
|
指導性
|
兒童醫院
|
專科醫院
|
1458
|
2200
|
指導性
|
市中醫院
|
中醫醫院
|
608
|
1500
|
指導性
|
腦科醫院
|
專科醫院
|
1010
|
1280
|
指導性
|
胸科醫院
|
專科醫院
|
500
|
500
|
指導性
|
第二醫院
|
專科醫院
|
600
|
2200
|
指導性
|
口腔醫院
|
專科醫院
|
90
|
200
|
指導性
|
婦幼保健院
|
專科醫院
|
778
|
1800
|
指導性
|
中西醫結合醫院
|
中西醫結合醫院
|
428
|
500
|
指導性
|
中心醫院
|
綜合醫院
|
296
|
500
|
指導性
|
控制醫院單體規模與建設。強化《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中醫院建設標準》執行力,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規模床位數達到或超過1500張的,原則上不得在原址擴大規模。動態調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全市醫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類醫院平均水平20%,疑難重癥患者比例及手術難度低于平均水平,床護比、醫護比配置不達標的,不允許增加床位。社會辦醫床位單體規模不受限制,但應在預留規劃空間內統籌考慮。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配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按照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床位規模,重點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力爭達到0.8張,各區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情況和人口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床位規模,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
二、人力資源配置
(一)全市衛生人員配置總體規模
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力資源配置與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機構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適應,打造一支數量規模適宜、素質能力優良、結構分布合理的衛生人才隊伍,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加快培養緊缺專門人才,營造衛生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實施衛生高層次人才建設工程,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2人以上,注冊護士數達到5人以上。全市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市、區根據實際合理配置并適當調整衛生人力資源規模。
2020年各區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配置指導標準
?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
(助理)醫師數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冊護士數
|
2015年
|
2020年目標
|
2015年
|
2020年目標
|
全市
|
2.71
|
3.2
|
3.50
|
5.00
|
玄武區
|
3.12
|
3.5
|
3.28
|
5.11
|
秦淮區
|
3.68
|
4.3
|
4.99
|
6.18
|
建鄴區
|
2.38
|
3
|
2.65
|
5
|
鼓樓區
|
5.33
|
6.7
|
8.23
|
11.45
|
雨花臺區
|
1.48
|
1.8
|
1.59
|
2.94
|
棲霞區
|
1.87
|
2.3
|
2.16
|
3.18
|
江寧區
|
1.92
|
2.6
|
2.26
|
3.09
|
浦口區
|
1.66
|
2.47
|
1.86
|
2.85
|
六合區
|
1.86
|
2.3
|
2.06
|
2
|
溧水區
|
1.65
|
1.9
|
2.02
|
2.92
|
高淳區
|
1.82
|
2.2
|
2.22
|
3.08
|
江北新區
|
—
|
2.63
|
—
|
3.51
|
(二)醫院人力資源配置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控制人員數額。
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其床位與人員的比例,一級按1∶1.3—1.4核定,二級按1∶1.5—1.6核定,三級按1∶1.6—1.7核定。
專科醫院,其床位與人員的比例,一級按1∶1.2—1.3核定,二級按1∶1.3—1.4核定,三級按1∶1.4—1.5核定。
沒有評定等級的公立醫院,可參照功能任務相近、床位和規模相當且已評定等級醫院的標準核定。
承擔醫藥科研、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醫療救治、對外對口援助、住院(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臨床教學等任務較重的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應人員。近兩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與人員比例的下限核定;超過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市辦醫院醫護比達到1∶1.29以上。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8以上;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 1∶0.6以上;二級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55以上。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及其他專科醫院按相關等級醫院標準配置人力資源。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資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市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5名以上合格(注冊)的全科醫生,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全科醫生數不少于5人,力爭每個家庭有1名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按照市級每萬常住人口0.45人、區級每萬常住人口1.19人的標準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各區結合實際需要適當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占人員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0%。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按轄區每萬常住人口0.6—1名的標準配備。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各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80%。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工作要求合理配備。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三、衛生信息資源配置
以“南京衛生信息數據專網”建設為基礎,全面建設市、區健康信息綜合平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到2020年,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專業知識庫等數據庫基本建成,實現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動態更新。市衛生信息平臺全面接入各區、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實現與省衛生計生委、南京智慧城市等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信息標準、信息安全與病人隱私保護工作,推行軟件正版化,提高監管服務能力。推進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務,深化健康醫療大數據開放、整合與應用,完善遠程醫療、分級診療、全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與綜合監管等系統建設。到2020年,推進市民卡與居民健康卡深度融合實現醫療一卡通,建立統一支付賬戶實現醫療一賬通,優化醫療流程實現醫療一程通,加快移動醫療建設實現醫療一鍵通,逐步開放健康檔案查詢服務,加強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強化南京都市圈城市衛生信息化協作,推動區域醫療協同服務。
拓展“互聯網+醫療”應用服務,依托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著力推進面向“互聯網+”的新型醫療健康服務模式,滿足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信息服務需求。促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健康服務中的使用,為居民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指導、康復治療、健康咨詢與評估、疾病篩查等健康服務。積極推進智慧醫療產業化應用與服務,重點推進養生保健、康復器材、新藥研發、醫養融合等產業發展,打造科學、健康、和諧的南京醫療新業態。
四、設備裝備資源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原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
大型醫用設備按照“總量控制、分級負責、階梯配置、合理規劃”的原則,加強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置規劃;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下制定配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預留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購置和使用二手大型醫用設備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淘汰的機型。
鼓勵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檢測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建立區域醫學影像、檢驗檢查等共享中心,推動建立“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服務模式。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統一規范的標準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進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集中檢驗檢查,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醫學檢驗實驗室、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檢查等結果互認和資源共享。
五、人才和學科資源配置
全面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能力建設,強化醫學重點學科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到2020年有5個臨床醫學專科進入國內排名前十。深化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藥企業等合作交流,加強衛生科技創新支撐平臺建設,加快推進醫療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到2020年全市三級醫院均配有與其開展臨床研究、衛生科技創新相適應的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建成統一數據庫管理下的臨床生物樣本庫,建立大型儀器設備及技術資源共享機制,建成1—2個國家級重點醫學研究實驗室,新增2—3項國家級醫學科研重點項目,獲得一批國家專利,建設10個轉化醫學中心,建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衛生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到2020年,建成10個院士工作站,新增1—2名國家級醫學杰青,培養180名中青年衛生科技骨干人才。全面實施住院(全科)醫師及護士規范化培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應用20—30項農村適宜衛生技術,切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兒科、精神、康復、全科等緊缺專科(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實施“區管院用”的基層衛生人才引進辦法,加大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醫聯體、項目聘用、任務借用、人才租賃等方式,促進衛生人才合理流動,實現衛生人才均衡配置。
六、財力資源配置
落實政府衛生計生投入政策,根據國家和省衛生計生投入政策規定,各區政府進一步明確公共衛生(含計劃生育服務)、基本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立醫院、非公立醫院獎勵補助等各項財政補助范圍、補助內容、補助責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體系。
對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建立完善政府對醫藥衛生事業投入與產出的績效評價機制。到2020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下降到20%左右。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健康服務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加大對衛生計生事業的投入。
第五章 構建科學高效運行機制
一、堅持防治結合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共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聯防聯控工作。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托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轄區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拓展服務功能,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順利開展、落實到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中的作用,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二、堅持上下聯動
堅持政府主導,建立二、三級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機構全面合作的醫療聯合體。完善分工協作機制,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引導優質資源和服務重心下沉下移,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到2020年,全市基層醫療機構總診人次占全市總診療量比例達到65%以上,江北新區和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區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家庭醫生制服務機構實施率達100%,戶籍家庭重點人群簽約服務率達75%以上。
支持和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等服務能力。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允許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醫師執業信息數據庫,并向公眾提供在線查詢服務。建立區域預約轉診服務平臺,公立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轉診預約掛號服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病人優先安排診療和住院。發展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等醫療機構,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三、堅持中西醫并重
在疾病防控、衛生應急、醫養融合、健康促進、慢病干預中,積極推廣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加強中醫藥類別培訓基地建設,廣泛開展中醫藥人才和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推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康復醫療、康復護理、輔具服務。依托優質的中醫藥資源和生態資源,積極開拓養生休閑、醫療健康旅游市場。
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科學配置中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診療服務體系。加快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和發展,加強綜合(專科)醫院中醫科室建設和中西醫臨床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診重癥臨床療效,統籌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中西醫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所有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9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四、堅持多元辦醫
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協調發展,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整體效率。社會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醫療服務領域,也可以采用多種形式與公立醫院合作。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辦醫院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引進和培養人才,加強學術研究,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部門、公立醫院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在科研課題申報、職稱晉升、重點學科(專科)建設、醫院評審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機制,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五、堅持人才培養
切實加強醫教協同、校地融合,注重醫療、婦幼健康、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和基層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加強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加大重點地區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繼續完善優惠政策,開展基層衛生骨干人才遴選工作,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區屬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深入實施“科教強衛”工程,大力推動醫療衛生科技創新,加強衛生人才國際化培養和合作。大力培養產科護理、助產、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大力支持中醫類人才培養。
第六章 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把規劃項目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內容,建立問責制度。新增的醫療衛生資源要重點向基層衛生、公共衛生和配置需求增長較快的區域傾斜,促進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增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整體性和均衡性。市、區衛生計生、編辦、發改、人社、財政、規劃、物價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進規劃各項目標落實。
二、加強資源整合。按照嚴格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公立醫院的數量和布局,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的優化調整。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的建設。優先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支持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監督考評。各區、各單位要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評價,建立嚴格的規劃實施監測評價體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相關應對措施。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推動規劃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