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經營企業:
??? 根據國家最近對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和抗菌藥物的銷售和使用提出的進一步嚴格管理的要求,現就本市強化藥品經營企業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及抗菌藥物銷售管理提出貫徹意見如下:
??? 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管理
???? 1、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 單位劑量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管理。
???? 2、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 3、藥品批發企業嚴禁現金交易麻黃堿類藥品及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企業應嚴格審核購買方、銷售方資質,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黃堿類藥品及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貨款往來單位、金額應與票據載明的單位、金額一致。藥品送達地址與《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所載明的倉庫地址、醫院地址應一致。同時,企業應做好相關產品的電子監管,及時完成電子監管碼核注核銷及掃描上傳工作,并及時核查、處理網上預警信息。
???? 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麻黃堿類原料藥及單方制劑)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對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信息的報送制度,并認真執行。企業應當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及中國麻醉藥品協會報送上月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和庫存情況;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及中國麻醉藥品協會報送上年度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和庫存情況。
???? 二、關于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抗菌藥物的管理
????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抗菌藥物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不得憑《就醫記錄冊》(病歷卡)銷售。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除外。
???? 三、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對突發性應急用藥的管理
???? 對突發性哮喘、癲癇、心臟病以及腹瀉、牙痛等癥狀患者的應急用藥,必須由駐店的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仔細詢問病情,了解患者用藥史,在確保用藥安全有效的基礎上實行登記銷售,并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填寫《藥師用藥指導》記錄。藥品銷售量控制在1天用量或藥品的最小包裝,同時明確叮囑病人盡快就醫。
???? 進一步推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強化抗菌藥物和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銷售管理,是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各藥品零售企業如果發現有反復多次購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人員,須立即報告轄區食藥監分局和本局藥品安監處,各相關行業協會要督促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要相應修定管理制度,共同推進本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 本通知自印發日起執行,有與原《關于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流通[2005]783號)的試行意見規定不同之處的,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 (國家局、公安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文件詳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sfda.gov.cn)
???? 特此通知
??? (請各分局轉發至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