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醫保發〔2020〕30號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隊駐黔各有關單位: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家醫保局等九部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實施意見》(醫保發〔2019〕56號)、國家醫保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們制定了《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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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商務廳
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國人民解放軍桂林聯勤保障中心
2020年4月14日
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擴大改革成效,繼續探索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家醫保局等九部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實施意見》(醫保發〔2019〕56號)、國家醫保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藥品集中采購的重要指示精神,繼續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擴大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成效,實現藥價明顯降低,讓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眾;減少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范用藥,支持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社會形成長期穩定預期。
二、工作思路
?? 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落實國家政策要求,按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結果,全省統一組織采購;各市州具體落實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數量和結算資金;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統一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完成采購任務。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切實把質量提上去,把藥價降下來,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質量及供應。二是堅持綜合施策。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健全考核機制,改善用藥結構,促進合理用藥。三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政府著力解決部門協同、政策銜接、體制障礙等問題。四是堅持平穩過渡銜接,處理好聯盟采購與現有采購政策關系。五是國家有新的政策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五醫院和武警貴州省總隊醫院、醫保特殊藥品定點藥店作為集中采購主體,應嚴格按要求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完成采購數量任務。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藥品范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確定的供應貴州省的中選品種(以下簡稱中選藥品),統一掛網,統一執行,帶量采購。
(三)采購周期。采購周期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結果為依據,原則上采購周期1—3年,中選企業數量較多時,協議期限相對延長。若提前完成當年采購量,超過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五、主要措施
(一)招采合一,確保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在貴州中選藥品,根據公布的采購量,按照中選品種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統計的采購量占比進行分解。在完成中選藥品采購量的基礎上,各公立醫療機構剩余用量可在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時,采購省平臺上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藥品的采購量。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對于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的通用名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確保供應的情況下,可暫停未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品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交易資格,待其通過一致性評價后,恢復交易資格。(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確保質量,保障供應。加強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監管。將中選藥品納入年度藥品抽檢計劃,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對配送企業庫存情況重點檢查,夯實生產企業按照采購協議足量供貨的責任,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質量管理,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經營企業,負責中選藥品的配送工作。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證回款,降低成本。醫療機構是結算貨款的第一責任人,應按照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從收貨驗收合格并收到藥品發票之日起,在30天內完成付款。各級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將上年度月均撥付醫保基金的30%預付給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確保提前預付的醫保基金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對承擔省內異地就醫需求較多的三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轄區政策執行,其他醫療機構逐步完善。各級經辦機構必須在每年1月份將預付款撥付到位,并結合上年醫保費用和采購等情況適時調整預付金額度,合同到期結束后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清算工作,緩解醫療機構還款壓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醫保基金管理部門與企業直接結算藥款。嚴查不按時結算,督促醫療機構按期支付藥款。建立回款情況按月預警和緩支機制。逾期不回款的給予預警,預警后10個工作日內仍不回款的,暫緩撥付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費用,回款后恢復撥付。每季度對定點醫療機構中選藥品采購、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原則上按照定點醫療機構中選藥品的采購任務量設置季度采購及使用量,對完成設置任務量比例低于80%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預警,低于70%的定點醫療機構,自次月起暫停醫保月結算,并約談主要領導,責成限期整改,待其完成累計采購及使用量后恢復月結算。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時,另行處理。(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監測考核,保證采購用量。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專項監測功能,對各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中選品種的實際數據、完成情況按月進行監測、統計,并適時在采購平臺上進行公示,對于使用量低、使用情況不佳的醫療機構進行督查。要發揮臨床藥師的作用,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強化合理用藥考核,切實保證用量,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建立“按月監測,年終考核”機制,對中選藥品帶量采購情況、實際使用情況、藥費回款情況等進行按月監測,結果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年終考核和醫保費用結算。在確保中選藥品穩價保供的基礎上,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分配的采購任務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藥品,將中選藥品納入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和中選藥品的合同用量完成任務。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制定支付政策,引導合理用藥。對于集中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
在制定年度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時,對合理使用中選藥品、履行購銷合同、完成集中采購藥品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中選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對采購結果執行周期內未正常完成中選藥品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相應核減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省醫療保障局負責)
(六)加強政策銜接,保證平穩推進。持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的價格適宜的藥品,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風險研判,嚴懲不法行為。認真研判落實采購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加強防范,積極引導行業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妥善處理公眾關心的問題。加強政策宣講,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統籌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騙保、非法倒藥、壟斷價格等違法行為,保證中選藥品在我省市場有序流通。(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全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做好有關實施工作,重大事項向領導小組請示。
為確保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達到降藥價、促改革的目的,各主管部門要強化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加強信息互通,互相支持配合。確保采購工作穩步推進。省醫療保障局負責牽頭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藥品采購量的分解、帶量購銷合同的編制和簽訂、供應配送、藥款結算的監管;加強對中選藥品和未中選藥品采購的監測監控,開展中選藥品月采購進度的監測、匯總和上報;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將采購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制定支付標準政策、操作細則及過渡政策;督促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做好醫保基金的預付和結算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醫療機構落實中選藥品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監測預警藥品短缺信息,指導公立醫院改革等。按照“一云一網一平臺”建設要求,督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落實中選藥品的使用,完成各項采購數據上報工作,促進醫療機構醫藥集中采購數據共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安排,要求相關中標企業做好藥品的穩定供應工作。要求相關企業予以合作。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中選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輿情關注。省商務廳要加強對藥品流通的指導。省市場監管局要堅決打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做好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的平臺操作工作,與聯盟地區平臺實現互聯互通,開展中選藥品采購進度的監測、匯總和上報等工作,適時公示中選藥品在各醫療機構的使用進度。省大數據局負責按照《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配合省醫療保障局推進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相關的系統改造。
(二)做好應急和風險防控。藥品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群眾健康福祉,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逐項制定防范應對措施,一旦出現問題,做到及時有效應對,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加強政策解讀,強化輿情監測。要關注工作運行中出現的輿論風險,做好政策解讀。結合部門職責制定宣傳引導方案,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醫保支付標準調整政策等進行解讀,加深醫務人員認同感,消除群眾對臨床藥品替代的顧慮。密切監測便民熱線、投訴信訪、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調控和管控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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