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救助經辦規程(試行)》(粵醫保規〔2024〕6號,以下簡稱《規程(試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規程(試行)》出臺背景
??2023年8月,省醫保局聯合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省政務和數據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粵醫保規〔2023〕4號),系統性整合了對象范圍、保障范圍及標準等醫療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了醫療救助制度體系。但目前我省各地醫療救助服務水平存在差異,經辦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為提升全省醫療救助經辦服務水平,出臺了《規程(試行)》。
??二、《規程(試行)》制定依據
??(一)《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765號)
??(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四)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20〕22號)
??(五)《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2號)
??(六)《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醫保發〔2024〕2號)
??(七)《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于修訂〈中央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4〕26號)
??(八)《財政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7〕28號)
??(九)《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醫保辦發〔2023〕24號)
??(十)《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3〕4號)
??(十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延長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4號)
??(十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的公告》(2023年第6號)
??(十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8〕5號)
??三、《規程(試行)》主要內容
??《規程(試行)》共6章29條,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涉及規程的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分工以及信息共享原則;第二章為醫療救助對象參保管理,共4條,涉及參保登記、資助參保的相關業務操作規范,以及為群眾提供主動服務及查詢服務的經辦要求;第三章為待遇支付管理,共6條,涉及醫療救助待遇核定中待遇享受期及時點的相關規定、一站式結算、異地就醫、醫療救助手工(零星)報銷辦理、協議管理等內容;第四章為基金財務管理,共9條,涉及建賬管理、賬務處理與對賬機制、資助參保請款與費用結算、預付款管理、統計分析及信息公開等內容;第五章為核查管理,共4條,涉及參保核查、待遇核查、協議核查、內部控制;第六章為附則,共2條,涉及實施時間和解釋權限等內容。
??四、《規程(試行)》主要特點
??(一)統一規范參保登記流程,提升參保管理服務水平。一是著力提升參保資助時效性。《規程(試行)》首次明確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工作,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及時享受合規醫療救助權益。二是持續提升參保管理質量。《規程(試行)》首次明確經辦機構應針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當前不同的參保狀態開展下一步經辦服務,并細化各類情形。在推進應參保盡參保、應資助盡資助的同時,有效防范重復參保。
??(二)細化救助待遇核定規則,統一待遇享受經辦流程。《規程(試行)》以最大程度保障困難群眾的權益為出發點,進一步明確了醫療救助待遇核定過程中涉及待遇享受期及時間節點的判斷,其中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待遇享受起始時間為支出型困難家庭資格認定之日前12個月的同日,如無相同日期則以前1日為準,終止時間為其身份終止之日(含當日),為具體經辦操作實踐奠定基礎。同時,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在住院治療期間獲得、終止或變更醫療救助身份的,當次住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三)積極推進“一站式結算”,將便民利民理念落到實處。《規程(試行)》明確探索資格認定地、參保地不一致的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推進“一站式結算”突破資格認定地與參保地的差異限制,讓困難群眾無需跑腿即可享受“一站式結算”,持續拓展“一站式結算”服務效能。
??(四)致力構建主動服務新模式,提供高效便民經辦服務。《規程(試行)》以“高效辦成一件事”辦事流程最優化、辦事材料最簡化、最大程度便民化為方向,一是嚴格貫徹《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精神,要求經辦機構免費向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保參保及醫療救助待遇享受情況等查詢、咨詢服務,不斷提升適殘化、適老化經辦服務水平。二是強化信息賦能,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供“符合資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免申辦,實現“人找服務”向“服務找人”的轉變,不斷提升困難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