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19﹞66號
吳桂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醫療保障立法進程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醫療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支撐體系,而醫療保障的改革發展必須以醫療保障法制建設為支撐。我們完全贊同您提出的加快醫療保障立法進程的建議,這不僅是國家醫保局的重要立法任務,也是維護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
一、關于構建醫療保障法律規范體系
?? 醫療保障領域由于過去體制制度分割等原因,醫保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確實如您所說,構建系統、完備、科學的醫療保障法律規范體系,是當前我們醫療保障領域一項重要工作。我局自2018年5月份組建以來,即開展了此方面工作:一是加強調研。多次組織召開“醫療保障法律體系建設”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地方部門等對我國醫療保障領域法治建設的意見建議。在厘清問題、找準方向的基礎上,強化政策儲備,推動形成行業和社會共識,為下一步法治建設打好基礎,提供支撐。二是積極作為,主動謀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以構建醫療保障法律體系為目標,科學論證編制了《國家醫療保障局立法規劃(2018-2022年)》,為未來醫保法治建設作出了系統規劃安排。三是在具體立法目標和路徑選擇上,注重“遠近結合”,既考慮當前急需,又著眼長遠規劃。目前我們正在加快推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同時,其他醫療保障領域各項立法準備工作也在加緊開展,如舉行醫療保障法的立法座談會等立法論證工作,努力構建由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組成的醫療保障法律規范體系。
二、關于立法兼顧醫保各方群體需求
?? 您提出的“在制定醫療保障法律時,應立足于醫保立法改革的基礎上,全方位兼顧醫保各方群體需求?!蔽覀兏叨荣澩?。我們在立法工作中,始終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治國的精神,深入推進醫保領域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維護群眾利益。如在論證完善我局立法項目時,我們就多次召開行業協會、醫藥機構、專家學者以及經辦機構等各相關方參與的立法計劃論證座談會,在廣泛聽取各方代表意見建議基礎上,科學編制了醫保領域五年立法工作計劃,包括人民群眾和各方期待的基本醫療保障法、醫?;鹗褂帽O管條例、藥品采購、藥品價格以及關于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等十余項立法修法工作。
?? 下一步,我們堅持以保障群眾期待的醫保權利和健康權利為重要工作內容,繼續廣開渠道,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預期,積極調研,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增強醫保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形成醫保法治建設最大公約數。??
三、關于突出醫療保障監督管理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但目前我國醫保基金監管主要依據《社會保險法》,尚未在國家層面建立獨立、完整、可操作性強的醫?;鸨O管法律法規體系。地方也普遍感覺對醫保違規違法行為調查、取證、處理、處罰等面臨法律授權不夠、職權不清、規范不明等問題。為加強醫療保障法治建設,規范醫保基金監管,確?;鸢踩?018年9月,我們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同時加緊推進此方面的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并已報國務院。在《條例》中,一是對經辦機構、醫藥招標采購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醫藥企業、參保人員等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不同情形作出了規范。二是明確了醫保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職責、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定點醫藥機構、醫藥企業、醫保服務醫師(藥師)、參保人等主體義務。三是針對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設置了相應的處罰處理措施。四是在《條例》中明確了醫保執法主體,即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監督工作機制,夯實工作力量,確保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合法使用,安全可控。
?? 下一步,我們會積極配合司法部,盡快促進《條例》的出臺,回應社會各界對打擊欺詐騙保的強烈期盼,夯實執法力量,推動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四、關于其他醫療保障機制或措施的界定
??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目前醫療保障各項制度改革扎實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加快整合,全民醫?;緦崿F,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繼續深化,其他如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等其他醫療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您提出的關于參保群眾期望通過醫保立法承認并確保其醫保權利和健康權利的建議,我們考慮在醫療保障法中予以明確。在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制度預期目標、模式選擇以及對涉及特殊群體的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機制的界定方面,經過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已有基本定位,對保障人群和范圍等均有明確規定,我們會在接下來制定醫療保障法時進一步明確,并逐步完善。
五、關于“互聯網+醫療”的法律規范
??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互聯網+醫療”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進“互聯網+醫療”,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不斷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強總理強調,發展“互聯網+醫療”,讓群眾在家門口能享受優質醫療服務。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確定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措施,強調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緩解看病就醫難題,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 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互聯網+醫療”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健全完善“互聯網+醫療”有關扶持政策。比如,為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發揮積極作用,我們在廣泛調研吸收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穼⒚鞔_相關醫療服務線上收費項目和價格政策,并積極適應“互聯網+”新業態發展,提升醫療服務價格監測監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導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系,探索在新技術條件下建立開放多元的醫療服務價格新機制。
?? 下一步我們會始終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著力解決醫療保障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的立法工作,努力開創醫保法治建設新局面。
?? 感謝您對國家醫療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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