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阿壩州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已經州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阿壩州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
為深化全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體制改革,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就醫用藥需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7〕69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深化醫藥產業政策改革,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一)提升藥品質量療效。嚴格執行國家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方案,鼓勵藥品生產企業使用新型、安全、環保、節能的藥用包裝材料。鼓勵藥品生產企業通過改進技術,提高上市藥品的標準和質量。加強對新藥研發的指導,建立與申請者有效的事前溝通交流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科研機構申報開展藥物臨床試驗,對取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質的單位提供考評、人員、報酬等支持。加快按通用名制訂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推進實施一致性評價仿制藥使用的激勵機制。(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衛計委。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藥品質量監管。貫徹落實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日常動態監管,實現監管責任網格化、現場檢查標準化、監管行為痕跡化、產品追溯透明化。以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適時開展風險研判。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采取飛行檢查、跟蹤檢查、聯合檢查等方式,監督藥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對抽檢不合格以及近兩年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和產品抽驗。貫徹落實“四個最嚴”,做好藥品方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公安局)
(三)加快醫藥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鼓勵新藥研發,促進新產品、新技術和已有產能對接。鼓勵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研發單位開展自主創新,深入實施自主創新驅動計劃和新興產業領跑計劃,健全醫藥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扎實推動中藥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和特色化,做強做優地產中藥材品牌產業鏈。加快醫藥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大對成果完成人的激勵力度,推進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州形成產業。深入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補齊醫藥產業短板,通過引進扶持龍頭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逐步培育、引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促進我州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發展改革委、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體育局、州國資委、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保障公眾用藥需求。加強短缺藥品、低價藥品運行監測,形成生產、銷售、使用全鏈全域分析預警和信息對稱機制,采取應急儲備、多方調劑等措施,保障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的有效供給。繼續采取有效手段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促進其使用合理、管理到位。督促轄區內藏藥制劑配制單位做好我州醫療機構藏藥制劑質量標準提升工作,提升藏藥制劑質量。在藥品談判、集中采購、醫保支付等方面優先支持質量可靠、療效確切的藏藥制劑規范使用,篩選推薦現行使用兩年以上、療效確切、無不良反應的藏藥制劑進入省級目錄,按規定審批后在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商務局、州衛計委、州國資委)
二、加快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切實規范藥品流通秩序
(五)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轉型發展。鼓勵藥品流通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托管、參股和控股等方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跨區域發展。引導中小型企業加入藥械第三方物流,參與多倉聯營、協作配送的方式儲存配送藥品。支持藥品批發企業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支持發展專業藥房、藥(美)妝店、“藥店+診所”、中藏羌醫館等新型零售經營方式。推進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鼓勵藥品流通企業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加強對藥品零售連鎖公司總部的監督管理,實行連鎖門店在總部的管理下,統一質量管理、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計算機系統,實現規模化管理經營。鼓勵藥品零售單店加入零售連鎖企業,提高藥品零售市場的集中度,優化行業結構,切實規范藥品零售市場秩序。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參與大型藥品采購和營銷網絡建設。(州商務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衛計委、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工商局)
(六)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推行“兩票制”,進一步壓縮藥品流通環節,凈化藥品流通環境。生產經營企業銷售藥品應按有關規定開具發票及相關票據。藥品流通企業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并向醫療機構提供可相互印證的全流程銷售發票。公立醫療機構應主動向經營企業索要發票,票、貨、賬相符的藥品方可驗收入庫,相關票據納入財務檔案管理。鼓勵使用電子發票,促進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范化、電子化。(州衛計委,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財政局、州商務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稅務局)
(七)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鼓勵跨區域聯合采購和專科醫院聯合采購,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全面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勵公立醫院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途徑聯合帶量、量價掛鉤、帶預算采購。做好國家談判藥品價格執行工作。強化藥品供應保障全程監管,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創新藥、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等價格合理質量優質的藥品,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械購銷行為的考核監管。(州衛計委,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八)規范藥品購銷合同管理。按照衛生計生、商務等省直部門制定的購銷合同范本,督促購銷雙方依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藥品生產企業是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應保障藥品的及時、足量供應。醫療機構等采購方要嚴格履行合同約定事項,及時結算貨款。對違反合同規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按程序向省級藥品采購機構投訴,并執行相關處理決定。對未按規定執行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約定事項,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糾正并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并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將藥品按期回款情況作為公立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同時將執行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和履行采購合同約定事項情況作為公立醫院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州衛計委,州發展改革委、州商務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加強藥品流通綜合監管。強化藥品流通領域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稅務、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門(單位)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從購銷渠道檢查入手,嚴厲打擊、嚴肅查處、重點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租借證照、“掛靠”、“走票”、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藥品連鎖企業的監管力度,防止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及出租出借柜臺等行為。加大藥品流通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做好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及備案信息公開工作,加強醫藥代表管理,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服務,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加強監督檢查信息發布,完善行政監管通報機制。對查實的醫藥代表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對查實的藥品流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并按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轄區內監督檢查情況,州、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及時公開,對涉及藥品經營企業吊證、撤證的,應在官網掛網公告,并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監督,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衛計委、州工商局、州稅務局)
(十)強化藥品價格監測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信息透明,鼓勵藥品優質優價,堅決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按照國家和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對應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建立統一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臺,做好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醫保支付審核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有關稅務數據的共享。加大對藥品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及時追蹤藥品市場價格變化情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有虛報藥品出廠價格、原材料價格、流通環節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行為的,發展改革(價格)、食品藥品監管、稅務等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清繳應收稅款,追究相關責任。(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衛計委、州稅務局)
(十一)發展“互聯網+藥品流通”。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培育新興業態。支持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經營模式,采用“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藥品配送模式,豐富藥品流通渠道,提升藥品流通效率,改善消費者服務體驗。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按照市場自主原則,在符合新修訂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借助“互聯網+”,開展執業藥師遠程用藥咨詢、遠程審方等藥事服務,為群眾安全用藥提供方便和保障。強化藥品經營許可,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嚴格把關,完善網上售藥監測機制,嚴格執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相關監管措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州商務局、州衛計委、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加強醫療和用藥監管,健全合理利益機制
(十二)促進規范合理用藥。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督促醫療機構落實臨床路徑管理,促進診療行為的規范化、標準化,充分發揮臨床路徑作為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推進臨床路徑管理與合理用藥、醫療費用調整、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設、績效考核相結合,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2020年底前實現我州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推動醫療聯合體內“藥品下沉”,按照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相關規定,支持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在醫療聯合體內部調劑使用。加強抗菌藥物使用重點環節、重點品種和重點科室管理。落實中醫藥辨證施治規定,加強中藥飲片、中成藥臨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藥飲片和中成藥應用水平。建立藥品處方點評制度和點評結果公示制度,將處方點評結果納入對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與等級評審評價指標體系。醫療機構要將藥品采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建立健全相關獎懲制度,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為醫生的評先評優參考,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州衛計委,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商務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三)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堅持醫療、醫保、醫藥聯動,統籌推進取消藥品不合理加成、逐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允許慢性病患者持處方到社會零售藥店購藥等改革,加快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健全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目標管理和監測考核制度,向社會公開行政區域內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結果。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與公立醫院財政補助、評先評優、績效工資核定、院長評聘等掛鉤,對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視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項目安排,并追究醫院院長相應的管理責任。(州衛計委,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商務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四)強化監管和控費。衛生計生部門要將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發揮各類醫療保險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醫藥費用控制的監督制約作用。進一步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內容,將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和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進銷存信息實時納入協議管理內容。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能監管系統,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總額控制下的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費用由醫療機構收入變為成本,促使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州衛計委,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
(十五)充分發揮藥師作用。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醫療機構藥房、社會藥店依法依規配備執業藥師,開展藥事服務。醫療機構要建立由醫師、藥師和護士組成的臨床治療團隊,充分發揮臨床藥師開展處方審核與調劑、指導臨床用藥、對患者進行用藥教育,指導患者安全用藥等方面的作用,開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時,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范用藥等工作探索合理補償途徑,并與醫保等政策銜接。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探索藥師多點執業。加強藥師隊伍建設,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強化數字身份管理。(州衛計委,州發展改革委、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