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宿州市醫保局組織開展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一方面,在開展檢查前督促定點機構對照清單開展自查自糾,主動退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壓實主體責任;另一方面,降低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對定點機構的負面影響,體現醫保監管寬嚴相濟的理念。今年的自查自糾工作已進行過半,下一步將根據自查自糾的成效和數據分析掌握的線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 二是推進藥品“追溯碼”采集與監管應用,精準打擊“回流藥”等不法現象。藥品追溯碼相當于藥品的“電子身份證”號碼,在前期采集的基礎上,目前已進入監管應用階段,并將與醫保結算掛鉤,逐步實現“無碼不付、重碼不付”。同時,通過全面核查藥品追溯碼重復數據,精準發現串換、倒賣“回流藥”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機構、藥販子和職業騙保人,鞏固打擊高壓態勢。“賣藥必掃碼,買藥請驗碼”,參保人購藥時請主動監督不掃碼的行為,購藥后也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上查詢藥品耗材的追溯信息,共同維護好基金安全和自身權益。目前,宿州市“追溯碼”采集應用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切實提高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精準性和震懾力。
??? 三是落地定點醫藥機構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將監管延伸到“人”。病人該不該住院、做哪些檢查、用什么藥主要依據醫生臨床診斷,醫務人員處于醫保基金使用鏈條的關鍵環節。落實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采用“駕照式”計分的方式,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梯度式記分。對輕微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只是少量記分,更多是警示作用;對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則要多記分,按規定給予相應懲戒處理;對嚴重的欺詐騙保行為,將對主要責任人員一次性記滿12分,終止其醫保支付資格,3年內不得恢復,并作為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截至目前,全市醫保支付資格管理記分共計29人次扣除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