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省級新農合定點醫院:
??為保障農民基本醫療需求和滿足臨床診治疑難重癥需要,按照衛生部《關于調整和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衛農衛發〔2009〕94號)和山西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2011版)〉的通知》(晉衛農〔2011〕1號)要求,我廳于7月24日組織專家對部分市及省級定點醫院上報的215種醫院內部制劑進行了評審,同意將174種(其中:山西省中醫院128種、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16種、太鋼集團總醫院2種、太原市類風濕病醫院13種、太原市第三人民醫院6種、太原市澤億糖尿病醫院3種、左權縣人民醫院5種、聞喜縣紅十字會心腦血管病專科醫院1種)醫院內部制劑納入新農合報銷藥品范圍,只限在本院臨床使用。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的醫院內部制劑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批件》批準文號有效期內有效,批準文號撤銷自動作廢。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