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職健〔2021〕1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上海化學工業區醫療急救站,有關單位:
? ? 為進一步做好職業健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職業健康專家庫管理辦法》(見附件1),并經各有關單位推薦,遴選確定本市專家庫專家名單(見附件2)。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職業健康專家庫成員應按照《上海市職業健康專家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職業健康相關技術工作。
????二、本市職業健康專家庫按照開放、流動、擇優、淘劣的原則實施動態管理,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增補和調整。
????三、各區衛生健康委、有關單位可共享使用本市職業健康專家庫資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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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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