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局)、藥品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
???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適應醫保基金監管新形勢、新要求,按照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