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械企贊助學術會議的路在這一省被堵死。該省醫學會發文,4月16日起,醫療機構一律不得再接受醫藥企業提供的會議或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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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會發通知,不再接受贊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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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醫藥代表“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云南省醫學會發布《關于不再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提供會議及培訓費用的通知》,自今年4月16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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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云南省醫學會向其各??品謺l送的通知顯示,“不接受費用”的措施是依據云南省衛健委等10廳局委《關于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局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云衛醫發〔2018〕24 號)的要求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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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醫療機構及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守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有關規定,不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及提供會議及培訓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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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云南省醫學會在通知里提出,以后醫學會召開學術會議和舉辦培訓班將采用收取參會人員培訓費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會議預算報批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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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的捷徑,促成8.2億元贊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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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企業贊助學術會議由來已久,且被認為是醫藥企業與醫生取得聯系的最佳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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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新華社曾在報道援引湖北一位藥企負責人的說法,通過贊助學會舉辦的學術會議,是藥企結識各大醫院科室主任的捷徑,節約人力財力和時間不說,混個臉熟也更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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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捷徑”,醫藥企業贊助醫院、醫學會開學術會議成為行業最流行的公關做法之一。同時,通過學術性會議能留下醫生的通訊錄,也成為會議吸引贊助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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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者,上述藥企負責人直言“能夠贊助這些學術會議,對藥企是求之不得的事,有些廠家還輪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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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演愈烈之下,一些醫學會議組織收取的贊助費更是達到億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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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華醫學會以“一年內召開了160個學術會議、收取醫藥企業贊助8.2億元”的事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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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6月24日,國家審計署公示的《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2-2013年,中華醫學會在召開的160個學術會議中,利用廣告展位、醫生通訊錄和注冊信息等作為回報,以20萬-100萬元的價格公開標注不同等級的贊助商資格,收取醫藥企業贊助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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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億贊助費”的事件在當年引發大量關注,網友們更是將學術會議形容為醫藥企業與醫生們的“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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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評論文章認為,醫藥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也要生存和發展,其贊助費、活動經費等費用最終還是會加進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中去,層層加碼之下,醫療費用難免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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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學術會議的6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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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華醫學會的事件,原國家衛計委在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已責成中華醫學會進行整改,要求其對學術會議招商中存在的問題逐一檢查,在對照檢查期間暫停學術會議招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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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贊助學術會議成為業界爭議的話題。按照一些評論文章的觀點,贊助學術會議似乎游走變相賄賂醫生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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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后,2015年8月26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并印發了《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了衛生計生單位可以接受以及不得接受的捐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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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接受”項目里,包含捐贈“用于衛生計生領域學術活動”。而同時,不得接受條款中也明確指出,捐贈不得“涉及商業營利性活動;涉嫌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與本單位采購物品(服務)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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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國工商報曾發文分析關于藥企贊助學術會議的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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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文章對藥企贊助學術會議做了具體描述,即:藥企贊助學術會議是一種常見的市場行為,是指藥企主辦學術會議,或通過對醫藥行業協會、醫療機構等醫藥學術會議主辦單位進行贊助,或對參會醫生提供資金資助,幫助解決參會醫生的食宿、交通及專家授課、會議場地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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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提到,根據贊助對象和方式的不同,藥企贊助學術會議主要有6種常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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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醫藥行業協會主辦的會議提供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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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醫療機構主辦的會議提供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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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行業協會、醫療機構委托的第三方會務公司提供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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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辦學術會議、邀請并贊助醫生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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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贊助醫生參與第三方主辦的學術會議,承擔參會醫生的交通、食宿、注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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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費用報銷的形式,為參會醫生個人提供參會的交通、食宿、注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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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醫藥企業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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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業界對未按照《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的贊助是否構成商業賄賂一直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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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近年來反腐加壓,監管趨嚴,醫藥企業贊助醫生參加學術會議被認定為商業賄賂的案例在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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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突出的是,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里,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連續對4家藥企商業涉及賄賂行為開出罰單,其中3家涉及對學術會議的贊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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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例是,2017年12月,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某醫藥咨詢公司為提高產品銷量,在邀請醫院相關醫生參加學術會議的過程中組織醫生外出旅游,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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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發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某知名藥企在向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銷售藥品的過程中,支付該醫院一位科主任參加歐洲心臟病學會的商務艙往返機票費用約6萬元,而該科主任所在科室向該藥企采購6 種藥品合計價值約77萬元。也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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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8月,某醫械企業因通過專業協會或學會邀請專家到會演講并支付講課費的事宜同樣也受到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并被認定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商業賄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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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社會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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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枚硬幣有正反面,同樣的,事件也都有其兩面性。在看到贊助學術會議已經變味“發霉”的同時,也要看到其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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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學術會議的出發點是想促成醫藥企業與醫生之間“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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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藥企業而言,參加或贊助學術會議能達到擴大其藥品、醫療器械知名度及影響力的目的;對醫生而言,由于每年的考核要求是須拿到一定的繼續教育學分才能通過,在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形下,學術會議成為其繼續學習獲得學分的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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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報也在撰文中援引律師的觀點提出,藥企贊助學術會議同時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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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認為,目前政府對醫療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經費投入不足,而醫藥行業和醫療領域的技術進步和更新速度很快,通過藥企贊助醫生參加學術會議可以促進醫學技術交流、提升醫務人員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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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贊助學術會議行為在客觀上能夠促進醫療知識和技術的傳播,具有正當性,這與單純的給付現金、禮品或提供旅游、娛樂等不當利益輸送具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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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被定性為商業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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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醫改明星官員詹積富在首屆健博會論壇上所言,新醫改的本質就是反腐,帶金銷售、變相賄賂自然在國家重點打擊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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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的是,前幾年,國家打擊醫藥企業直接組織學術會議對醫生變相賄賂的行為,到最近一兩年也開始打擊醫藥企業通過專業協會、學會所開展的學術推廣會議,說明糾風、反腐的力度在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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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1月,原河南省鄭州市衛計委就曾明確,嚴禁醫務人員參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回扣、提成或其他好處(如:資助參觀、旅游、考察、會議研討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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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開頭也提到,云南省發布的文件中也明確,“醫療機構及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守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有關規定,不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及提供會議及培訓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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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已經有省份發文明確,醫藥企業贊助學術會議的行為屬于商業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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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發布《黑龍江省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處理辦法(試行)》明確,醫務人員接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提供的國內外各種名義旅游、考察、娛樂性消費及變相學術會議等行為屬于商業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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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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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衛生計生單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業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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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糜卺t療機構患者醫療救治費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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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糜诠娊】档裙残l生服務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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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糜谛l生計生人員培訓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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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糜谛l生計生領域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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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糜谛l生計生領域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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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谛l生計生機構公共設施設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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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糜谄渌l生計生公益性非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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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衛生計生單位不得接受以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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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环蠂曳煞ㄒ幰幎ǎ?/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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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婕吧虡I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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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嫦硬徽敻偁幒蜕虡I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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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c本單位采購物品(服務)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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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接信c捐贈事項相關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行業數據及信息等權利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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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蠂矣嘘P質量、環保等標準和要求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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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帶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識形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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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p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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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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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擔政府監督執法任務機構,不得接受與監督執法工作有利害關系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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